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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全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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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着力打造“四地”,加快建设“四区”,更高水平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坚实技能人才保障。根据《赣州市“赣州工匠”选拔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全南工匠”选拔管理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全南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服务我县产业发展的技术技能工作岗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并在工艺专长、技能和技艺、技艺传承、技术改造和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千计划”、省“双高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赣州工匠”等市级以上主要人才计划的人才和已获评“全南工匠”的人才不再参与选拔。

(二)选拔名额

从2023年开始,每年选拔一批“全南工匠”,每次选拔5名左右。

(三)选拔程序

每年选拔工作开始前,由县人社局制定印发选拔相关文件,明确选拔具体事项,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分为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

(四)奖励措施

对选拔产生的“全南工匠”,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在同等条件下,“全南工匠”可优先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技术技艺交流等活动,优先推荐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优先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政府资助项目。

二、申报途径

每年开展选拔前,县人社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和县工信局下发选拔通知,由县直(驻县)单位推荐报送,相关选拔通知会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公布,想申报的可根据选拔通知的要求到人社部门或县直(驻县)单位申报。

政策解读渠道:全南县人社局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97-716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