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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迳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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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府字20211

关于印发《社迳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现将《社迳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社迳乡人民政府

                           2021111

社迳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建字20211号)、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南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建安字〔20211号)文件部署,决定在全乡建筑施工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打击房屋建筑领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夯实城市建设、建筑施工安全发展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社迳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志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员:尹乡人大主席

耀乡党委副书记

            康旭云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司法所长、副乡长

副乡长

黄桃英副乡长

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圣荣副主任科员

党政办负责人

陈年生社迳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曾志安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干事

李南京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由李志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年生、曾志安、李南京等具体负责全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日常工作。

三、清查范围

社迳圩镇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四、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违法建设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二)违法违规审批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22日前)

制定社迳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推动“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贯彻落实。各村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630日前)

各相关乡直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城管力量,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乡相关乡直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各相关乡直单位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动态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清单“清零”;要认真收集统计相关数据、信息,如实填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每月18日前报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清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于618日前报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1130日前)

各相关乡直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分析专项清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在工作推进中采取的有效措施、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社迳经验”“社迳做法”。

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深入贯彻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做好全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上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领导小组各相关乡直单位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相关乡直部门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三)强化问效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考核等形式,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跟踪落实情况,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清查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坚决给予严肃问责。

附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中共社迳乡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1日印发

                                                    

附件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2021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1

本地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2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 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3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 米)

4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5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6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口是/□否(正在起草)

7

本地区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口是/□否(正在起草)

8

本地区住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口是/□否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排查数量

整改数量

月度值

累计值

月度值

累计值

9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10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1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12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14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15

违法占地建设(起)

1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17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18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19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20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 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 租等情形)(起)

21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22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 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 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 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23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24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5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6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7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8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内容

月度值

累计值

29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0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1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2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3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4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5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6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7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8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9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40

罚款金额(万元)

41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内容

月进展

总体进展

42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3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4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 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1.□已录入平台系统;

2.□已形成电子台账;

3.□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注:1.各成员单位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度数据至县住建局市监股2. 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3.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清查数据录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4.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部科技司,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部城市管理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