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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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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原赣南建筑工程总公司公房安全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举一反三,加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赣市住房字〔202311号)和县住保中心关于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全住保字〔20234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突出问题,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建立危旧房屋台账,一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解危措施,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危旧房屋的排查摸底工作,6月底前完成危旧房屋鉴定整治任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部署、属地负责、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再落实,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乡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乡规划所要督促指导各村做好本辖区内城镇危旧房调查、登记、信息汇总、投诉受理等工作。坚持排查和自查相结合,引导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参与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各村管辖范围内以及其他国有土地上,建成时间久远、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旧房屋。

(二)排查重点:

1.老旧建筑和单位危旧公房、老旧公共场所及各类工矿建筑、企业办公生产用房等房屋。

2.2000年以前建成的木、土木、砖木结构房屋

3.1990年以前建成的砖混结构房屋。

4.预制空心楼板建筑。

5.其他老旧房屋。

四、排查主要内容

1.房屋管理维护状况。检查老旧房屋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2.房屋安全状况。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等;特别是遭受自然灾害等事故后出现异常仍在使用的房屋;群众反映强烈认为可能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重点检查以前排查过的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拆除,有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五、实施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310315日)

成立全乡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对各村排查人员进行培训。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亲自部署,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乡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内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管指导和协调配合,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精准排查(31548日)

1.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全南县城镇危旧房屋安全排查表(非自建房)》(附件1),并集中登记汇总群众反映房屋安全问题的投诉和意见

2.乡直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各自系统内的危旧房屋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摸排,组织开展资料调查、实地核查,查清、查实辖区内城镇危旧房屋总量、年代分布、结构类型、安全状况,建立城镇危旧房屋排查整治级台账(附件2)。

(三)及时鉴定整治(49625日)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对查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上报至乡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由乡级统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查,核查确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和处理建议,完善房屋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对鉴定结果属危房的,要立即管控并分类制定治理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危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开展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将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本村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发现隐患,及时处置。要迅速组织力量,强化各项保障,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排查。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垮塌危险的老旧危房,要第一时间暂停房屋使用,迅速组织人员撤出,并在房屋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在房屋周边设置安全警戒线,落实值守人员,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对撤出的居民,要做好解释并妥善解决好临时居住问题。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不畏难、不回避、不拖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制定针对性的处置方案,该停用的要坚决停用,该腾空的要坚决腾空,该加固的要及时加固,该拆除的要尽快拆除,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强化督查,严格责任。建立每月汇总、每月通报、适时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对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得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疏忽、发现和处置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宣传本次城镇危旧房屋排查的有关情况,通过宣传舆论的正面引导,争取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形成良好的城镇危旧房屋排查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