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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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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全县民政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赣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十二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公共服务,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目标,抢抓赣南苏区发展机遇,不断开拓进取,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向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迈进,着力落实各项社会监督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评为江西省社会救助先进县的好成绩,总体工作列全省先进行列。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进步。城市低保对象2010年为1256 2744人,经每年动态管理,2015年为9271776 人,人均月补差由2010年的181.85元提高到2015年的292.72元,发放总额由2010年的597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617万元;农村低保户2010年为22825211人,经每年动态管理,2015年为25165311   人,人均月补差由2010年的65元提高到2015年的185.28元,发放总额由2010年的475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1076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城乡医疗救助不断完善。在进一步巩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和大病医疗救助机制的基础上,2013年和2015年,先后开展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和农村贫困户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49.5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致贫的难题。

救急难工作全面启动。在临时救助的基础上,2014年积极开展了救急难工作试点,县政府下发了实施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使遭受突发性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了临时救助的绿色通道

融入保障性扶贫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与保障扶贫紧密结合,农村困难对象的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从20151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在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差水平全省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20元,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2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185元;农村五保保障标准为集中供养3900/年、分散供养3360/。全县还探索开展了农村贫困户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由县财政出资,为全县农村贫困户购买了一份大病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年12/人,对医疗促销后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贫困户,按照不同金额给予相应的赔偿。全县支付贫困户保险总金额17.25万元,使得大病的贫困户又有了一份保障,遏制了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社会福利事业加速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得到加强。全县进一步加强了县社会福利院和3个中心敬老院各个方面的规范管理,供养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中寨、金龙、陂头等3个中心敬老院分别被省民政厅评为三星、二星、一星级敬老院。

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在制定激励政策和落实政策的同时,全县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2012年年底,民办县老年公寓服务中心正式运营,填补了全县无正规民办养老机构的空白,并快速成为全县养老服务的骨干机构。

孤儿和弃婴救助不断推进。2012年,在基层摸底、逐级审核的基础上,按集中供养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每月700元的标准,对全县132名孤儿分类进行了救助;2014年和2015年,弃婴救助得到重视,落实弃婴11名,相关救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轨道。

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突破性发展。继2012年投资860万元的县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后,全县抓住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契机,2013年至2015年,先后争取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县光荣院、南迳中心敬老院新建项目共1362万元的资金支持,以及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中央预算内对陂头中心敬老院扩建项目共36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576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20张,总床位达到696张,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仅为25张,城乡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

(三)防灾减灾救灾水平稳步提升。

综合减灾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全县各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强化了民政部门的减灾工作职能,制订了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了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全县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完善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使综合减灾基础建设得以不断完善。

各种自然灾害应对有力。2011年以来,全县积极应对了以洪涝、风雹为主的多种自然灾害,共投入救灾应急资金170万元,冬春救济资金920万元,同时,各级积极组织灾民生产和生活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了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为全县社会安定发挥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提高。2011年以来,共对全县322户倒损住房灾民恢复重建进行了救助,灾民住房得到可靠保障。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工作要求,2013年至2015年,全县连续3年实施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参保比率均达到100%,在全省排在先进行列。

(四)优抚安置体系建设不断进步。

优待对象定补政策全面落实。全县认真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即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0%的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年全县在职职工年人平均工资30%的标准,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到位。

优抚重点对象定补政策全面落实。对优抚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烈属及牺牲病故抚恤对象、伤残抚恤对象等重点优抚对象,全县坚持按政策连年提高补助和抚恤发放标准。自2013年起,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了60周岁农村籍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和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优抚范围进一步拓展。

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按照平稳有序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要求,全县对退伍士兵及转业士官进行了妥善安置,2011年至2015年,全县岗位安置转业士官14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205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同步进行,各项工作均得到较好落实。

双拥工作坚持不懈。全县积极开展元旦、春节和建军节走访慰问活动、军民联欢文艺活动、为三老送温暖活动,以及争创双拥模范乡镇等活动,进一步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军地互动、齐抓共管的双拥工作新局面,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氛围不断浓厚。

烈士褒扬项目按要求全面完成。按照中央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完成散葬烈士墓搬迁、抢修保护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的要求,2013年以来,全县投资31万元,对烧斗烈士纪念碑和24处零散烈士墓重新进行了整修,并于20158月投入101万元,对县城梅子山烈士陵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扩建,使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五)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推进。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平稳进行。201112月底和201412月底,全县分别完成了第八届和第九届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认真部署,提早谋划,坚持六到位,严把四道关,两次换届选举实现了依法、平稳、有序。

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完善。2011年,全县开展了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 2014年,开展了村(居)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专项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县村(居)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

城乡社区建设成绩显著。城市社区建设得到高度重视,新型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2012年,县城城市社区由4个增加到5个,全县城市社区达到8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人员配备、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等进一步得到解决,基本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已覆盖到社区,较好的承接了政府转变职能和社会转型带来的现代社会管理职能。农村社区建设步伐加快,2012年至2015年,持续开展了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后完成4个全省农村精品社区建设任务,为农村社区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经验。

(六)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齐头并进。

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稳步发展。按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全县优先发展了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专业性和行业性协会,重点培育了一批社区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2015年,全县注册登记各类社团组织124个,其中社会团体78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6个,较十二五期末有新的发展。

民间组织的发展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全县认真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加强社会团体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健全和完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了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着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尤其是对社会公益性组织,注重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2014年成功争取并扎实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公益服务项目爱心阳光行动”——关爱留守儿童、帮扶空巢老人活动,组织引导县义工联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全年活动共走访慰问空巢老人、留守孩1100多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2015年我县又争取了两个全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项目内容分别为关爱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覆盖所有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孤儿,使更多的民政服务对象得到关心帮助。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日益加强。

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县婚姻登记中心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较好的发挥了民政服务窗口作用,2013年被评为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办事大厅。全县2011年至2015年共办理结婚登记7880 对,离婚登记1510对。结婚、离婚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全县婚姻登记无有效投诉。

殡葬改革巩固发展。全县坚持每年进行殡葬改革的巡回宣传,进一步营造了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2011年元月1日起实行了全民免费火化,5年共支付免费火化资金335万元,促进全县火化区火化率继续保持了良好局面。作为科学文明殡葬服务体系的一项主要工作,全县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5个,进一步推进了殡葬改革的公益化。

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正常进行。自2011年以来,在全市率先全面完成了乡(镇)勘界工作,地名数据库完善工作和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及《政区大典全南篇》组稿、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方案出台等工作都按上级要求圆满完成。同时,继续积极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有效地发挥了地名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得到加强。2013年,投资40万元,对县救助站全面进行了整修,并更新了救助设施,使硬件建设更加适应工作要求。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全县积极实施各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11年至2015年共接待求助人员 1462人,并对其中1069人进行了救助,维护了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八)老龄工作持续发展。

老年人权益保护进一步重视。全县积极落实老年人的生活补助政策,2011年实现了80周岁至84周岁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全覆盖,受到市政府表彰。2011年至2015年,全县共发放长寿补贴1728.5万元,全县还落实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提标、老年人公交车乘车保险等工作,推动老年人权益保护不断得到完善。启动了“快乐夕阳”工程,组织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利用重阳节等节日,积极开展关爱老年人各项活动,使敬老爱老的氛围不断浓厚。

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良好,2011年,滨江社区第一个正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全县坚持城乡协调,积极推进,至2014年,全县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颐养之家、日间照料服务中心)3个、农村幸福院34个,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农村老年人协会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全县以推动农村六个老有为主要内容, 2011年至2015年,全县先后完成了5个老年人协会示范点建设任务,使全县老年人协会示范点达到9 个,为全县农村开展老年人服务发挥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九)福彩销售和慈善捐赠有所起色。

福利彩票销售稳中有进。为筹措更多的社会福利资金,全县加强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一方面,突出福利彩票电脑销售,抓好销售站点建设,逐步提高销售水平。另一方面,抓好福彩现场集中销售。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举办了福彩现场集中销售活动。2011年至2015年,全县销售福利彩票电脑票1085万元,即开票发行357万元,为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慈善捐赠工作正常开展。全县不断加大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一日捐捐赠活动,并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组织开展向国内地震灾区捐款,表达全县人民对灾区人民的爱心。2011年至2015年,全县先后募得109.7万元善款,其中31.5万元地震灾区赈灾捐款。在此基础上,县慈善会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2013年至2015年,先后对即将步入高校的贫困大学生、以及因病致贫特困户进行了慈善救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十)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适应形势发展和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的要求,民政部门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共完成养老服务类、社会事务类、优抚类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大小项36个,总投资为2360万元,创造了硬件建设投资的历史最好水平。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先后开展了创先争优、八查八看严格八项规定三严三实等一系列活动,大大提高了全县民政工作人员的改革创新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 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1年以来,荣获全国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政信访工作'三无江西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全省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等国家级和省级先进;201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光荣称号;2011年以来同时荣获赣州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优秀单位全市社会救助先进县全市民政工作创新奖高龄老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先进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县12个市级先进,以及26项县级先进。继续创造了全南民政发展史上新的辉煌。

第二章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总体上说,民政事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正视存在问题,积极应对挑战,紧抓发展机遇,这是十三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正视存在问题,强化工作进取。

十二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二是信息化建设缓慢。民政统计、档案查阅、跟踪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而民政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相对落后,工作效率不高。三是基础设施滞后。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我县在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四是改革的力度不够。民政部门的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工作手段等都还与改革的要求有差距,进取意识不强,工作创新不够。对这些主要问题,必须在十三五期间加予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解决。

(二)积极应对挑战,加大改革力度。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对的挑战也将前所未有。新的时期,民政工作职能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得到加强民政工作对象将由特定目标人群向社会公众拓展民政工作功能将由兜底保障向社会公共福利延伸民政工作方式将向整体制度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迈进民政工作机制将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由此,民政需要更加关注困难群体,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加需要重视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加需要进一步提升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加需要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加需要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活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这些都需要我们审时度势,主动改革,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三)紧抓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步伐。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将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保障民生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就为民政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围绕增强竞争力,注重基础建设,提升服务功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倾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面对新的形势,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积极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章全县民政事业十三五总体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民政部门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我县民政工作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立民政工作总体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事务为重点,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不断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全南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谋划民政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紧扣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民政事业发展任务,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指引、评价、检验民政事业发展的最高标准。从城乡居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安排和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证生活底线,维护生存尊严,兜住道德底线。

——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的公共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民政工作中的运用,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健全完善民政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转变职能、制订和落实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等举措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统筹兼顾基础上,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同时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关键措施,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奋斗目标

(一)保障民生方面。
  ——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托底性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城市低保标准逐年增长、并保持不低于全国平均标准。“救急难”工作、医疗救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与保障性扶贫结合更有成效,管理规范化全面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
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进行,实现全县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40张以上,城市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得到一定增强。

——减灾救灾工作体系继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害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综合协调机制更加协调,应急救灾能力、科学减灾能力、综合备灾能力明显提高,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社会福利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作用逐步由解决基本民生向致力于改善民生转变,服务领域逐步由特定对象向社会公众拓展,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加强基层民主方面。

——村(居)委会依法自治工作有力推进力争到2020年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达100%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及村(居)务监督组织、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更加实际和有效。

——社区建设有新的起色。全县城乡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加强,基本实现民间化设立规范化管理职业化队伍专业化服务的目标,促进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

——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进步。社会工作和自愿服务全面深入发展,基本建立符合情、具有全南特点的社会工作制度,实现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规模化。

(三)服务国防方面。

——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按照政策要求和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并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据实发放优抚经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双拥水平不断提高。以争创双拥模范县为总目标,积极创新双拥模式,广泛开展以创建双拥模范县为龙头的群众性双拥活动,力争被评为双拥模范县。

——安置工作稳步进行。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100%得到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得到落实,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

——区划地名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

——婚姻登记管理全面规范。继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硬件建设力争达到国家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

——殡葬改革继续深化。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全县殡葬火化区火化率在全省全市保持先进。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促进丧葬风气不断好转。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机制和网络,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五)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面。

1、计划扩建县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中寨中心光荣敬老院,新建龙源坝、大吉山、社迳、龙下等4个光荣敬老院,新增建筑面积25500平方米,新增床位690张(失能老人床位200张),其中社会福利中心床位数达到300张以上。项目总投资4784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扶持3680万元。

2、计划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新建县综合养老康复中心和天龙山景区养老公寓,计划建筑面积60800平方米,设置床位800张,项目总投资11037万元。

3、计划新建城厢镇城西社区、含江社区、寿梅社区、以及金龙镇南海社区等4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计划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扶持288万元。

4、计划全县8个城市社区和没有城市社区的4个乡镇各设立1个养老服务信息中心,计划建筑面积480平方米,投资120万元;同时新建城厢镇含江社区、寿梅社区,以及金龙镇南海社区、大吉山吉山社区等4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计划建筑面积3150平方米,投资630万元。居家养老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3630平方米,投资75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扶持450万元。

5、计划陂头、龙源坝、中寨、社迳、龙下等5个乡镇的中心村及陂头镇少数民族瑶山村各新建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或颐养之家、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未建养老服务机构的52个村各完成一项新建任务。计划总投资845万元,争取上级扶持216万元。

6、计划新建县减灾指挥中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新建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投资230万元;计划新建县城百年广场、文化广场、桃江公园等3个应急避灾中心,投资300万元。减灾项目计划总投资730万元,争取上级扶持520万元。

7、计划改扩建县婚姻登记中心,面积300平方米,投资60万元,争取上级扶持30万元。

8、计划新建县级骨灰安放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投资450万元,争取上级扶持360万元。同时,扩建县殡仪馆,主要扩建吊唁厅,以及进行火化炉改造。

第四章大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

不断完善民生优先,完善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建立健全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进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福利,大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民生优先,完善社会救助、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建立健全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进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福利,让全体人民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一)努力构建精准救助工作格局按照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公正公平、进出有序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同时,注重做好救助与其他保障政策的有机衔接,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从点状到网状、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实现托底性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举措推进保障性扶贫工作。逐步缩小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标准差距,探索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制度。更加注重发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大病保险等政策措施的作用,为实现兜底脱贫作出积极贡献。

(三)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过“按病种”和“按比例”的救助模式,实现贫困重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同时,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不断加强和改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四)积极完善临时救助。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救助,突出急难救助和特别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慈善组织和社会帮扶措施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以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临时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社会救助更加完善。

(五)稳步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着力完善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条件,积极抓好敬老院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问题,确保供养对象基本需求。落实五保对象供养责任,切实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强设施建设,拓展服务社会功能,努力提高供养水平。重视抓好分散供养对象日常照料等生活服务,抓好乡镇与村级供养服务的协议签订和服务落实,确保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水平有新的提高。

第二节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
 (一)稳步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围绕十三五期间要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护理性床位数不低于12张的目标,重点抓好县社会福利中心的新建、现有中心敬老院的改扩建,以及县光荣院和南迳中心敬老院的投入使用,并在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基础上,新建若干乡镇光荣敬老院,进一步提高总体服务能力。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明确全县天龙山、南迳温泉、小叶岽、金龙镇乌泥坑等4个规模养老基地规划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和民办性质的养老机构。注重稳妥推进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积极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养老服务业的转型发展和快速发展。

(二)促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打造社区为老服务平台,力争十三五末所有城市社区建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都建有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颐养中心等不同名称的为老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县、乡镇和社区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运营及管理,并落实好经费补贴、运营服务、公益性岗位等优惠政策,使之建一个、成一个、正常和持久运营一个。十三五期间还将继续抓好村级为老服务机构的建立,做到每个村都有一个老年服务综合活动站点,并逐步推进其活动的正常化。

(三)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继续落实好城乡老人长寿补贴,保证正常发放。要在发展养老服务的同时,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有效的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大力营造敬老、孝老的浓厚社会氛围,积极开展 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以及志愿者助老服务,鼓励社会各行各业向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推动老年人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

(四)不断增进儿童社会福利。扩大儿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发展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努力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改善孤儿及部分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和成长环境,确保孤儿及部分困境儿童在基本生活、就学、医疗等方面得到可靠保障。继续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优化农村学前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为困难儿童提供更多更有效的社会福利保障。

(五)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推进以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为核心的福彩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做大电脑福利彩票销售规模,稳步推进即开票发行,尽力提高福利彩票销售规模,努力实现十三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每年稳中有增,更多的筹集福利资金,增加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来源。

第三节   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加强防灾备灾减灾、灾害应急、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一)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县减灾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以及与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灾害信息分析、处理和处置能力。完善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灾民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和救灾应急措施。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完善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政策,妥善安排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推动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有机结合,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二)切实做好备灾减灾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不断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县三级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提高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等能力,同时,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抓好救灾物资储备硬件建设,构建县、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继续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和农房保险,把各项备灾减灾工作抓实抓好,防患于未然。

(三)积极做好灾害应急响应及救助工作。以保障民生为本,坚持按照防大灾的预案做好灾害应急响应及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每次严重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不发生非正常问题,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抚慰等方面作用,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

第四节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初步建成层级多元、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遍及城乡的慈善组织网络,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5个。做到县级建立专业慈善组织,乡镇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扩大慈善救助服务领域,使之成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广泛拓展县内外慈善资源,搭建慈善信息披露平台,争取政府公益创投项目,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基本形成覆盖全县的运作社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常性捐赠网络,使全南逐步成为慈善洼地。同时,积极抓好经常性社会捐赠,持续开展好一日捐活动,并加强捐赠资金使用公开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慈善捐赠应有的作用。

第五章   积极服务国防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改革举措,推动优待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的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形成,更好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一节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制定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和就医优惠减免措施,逐步实现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由解困型优待型转变。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普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加大优抚对象解三难力度,完善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机制。进一步抓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落实,根据上级政策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及时足额兑现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确保所有优抚政策落实到位。
         第二节   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一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逐步建立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市场化安置保障机制。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加强免费教育培训,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退役士兵对教育培训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参训退役士兵的双证获取率和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   深化发展新时代双拥工作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爱国拥军教育和“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双拥共建机制,完善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创新双拥方式,丰富双拥内容,拓展双拥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全县双拥创建工作水平。

第六章   切实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治理

重视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民群众、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结构优化和社会阶层合理流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增进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

第一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选举程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议等机制,完善村民事务民主理事、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加强村(居)民理事会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实现民事民议民决。加强村级民主监督,100%的村(居)委会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监督职责和权限,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积极推进社区建设。继续重视社区外延和内涵的发展,计划县城增设1个社区,龙源坝镇设立1个城市社区。同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社区治理创新,积极引导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方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发展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凝聚社区精神,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做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并举。坚持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加快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推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增强社区公共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构建起完备的社区服务体系。

(三)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着眼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一方面,支持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尽快解决城市社区基本无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简陋等问题,力争全县8个城市社区均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并建有适当的室外活动场所。同时加快农村村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另一方面,抓好示范社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打造1-2个省级标准化城市示范社区,完成10个农村精品示范社区建设。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一)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工作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鼓励发展慈善、教育、社会福利等非公募基金会,以及社区服务、科技创新、养老助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力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民间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深化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财力支持措施,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

(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产生程序、任职年限,实行法人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

引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度,发挥章程在民间组织管理和运作中的核心作用;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和创优活动,2020年全面完成一轮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理顺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和载体,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第三节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重点在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调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强社会工作平台建设,县级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加大对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对残疾流浪儿童、社会功能缺失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第七章   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积极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加强地名管理,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动殡葬改革,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加强地名及管理服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完善县级地名数据库,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更新维护地名标志,理顺管理体制,提升地名管理精细化水平;大力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挖掘、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推动地名工作蓬勃发展。同时,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开展各项界线管理工作,完成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实施市、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全面落实界桩管护责任制。推动县、乡(镇)界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整合,完成县界详图的编制任务和乡镇界线详图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   加强殡葬改革与管理

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努力推进阳光殡葬,便民殡葬,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使公墓墓位超标硬化现象得到遏制,丧葬陋习得到治理。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全面建立居民亡故后遗体火化免费制度,继续开展以优质服务、阳光殡葬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活动,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督和管理,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火化设备,适时抓好县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实施节能环保改造,使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规范其殡葬服务标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行殡葬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同时,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力度,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困难群众和农村群众骨灰安葬需求。

第三节   加强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

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实施等级评定制度,建设设施完善、服务优质、满足公众需求的现代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争取到2020年,县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 3A 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标准,建立颁证大厅,实行免费颁证服务、专业免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预约登记服务。

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制度,加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着力治理公民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协同开展被拐卖儿童救助保护。力争80%的乡镇十三五期间建立一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临时监护室,以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节   规范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

协调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持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形成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系,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救助管理,减少反复流浪现象;遏制流浪或残疾儿童上街乞讨现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坚持规范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完善县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达到国家三级等级水平, 80%的乡镇(街道)建立一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临时监护室,确保救助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第八章   实现十三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重要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全县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第一节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按照贯彻法治民政建设目标,切实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重点推动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事业、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法制进程。推动养老服务与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减灾救灾、志愿服务、社会工作、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收养殡葬等方面行政法规工作的落实,确保有效执行。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在政策体系和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着眼于提高基层民政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十三五期间,要大力提高民政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要继续完善生活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低收入家庭认证管理系统、自然灾害信息系统、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殡葬公益信息网络系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系统等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适应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启动农村基层选举管理系统和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及社会组织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全县民政信息化水平。 

第二节   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要在社会福利等领域试行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体制,鼓励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良好格局。要大力培育民政事务类民间组织,形成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发展格局。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对公益性民政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创新运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综合统筹机制,推动部门协作,提高民政的综合协调能力;从研究和把握民政业务内在规律性入手,加强社会保障、防灾减灾、基层社区、社团组织、社工队伍和社会专项事务之间的衔接与协同,体现综合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协调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节   加大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
  十三五规划实施期间,民政事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投入,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保障地位和作用。财政要建立足额预算、持续增长的机制,强化民政经费、民政项目配套资金的保障。要逐步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项目补贴等方式为核心的公共支出政策,推进制定有利于儿童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民政事业发展领域。要强化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经费和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作用。

第四节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要注重培养和选拔年青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切实缓解基层人员短缺和整体素质问题,并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要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快基层的民政服务队伍网络建设。要争取各级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五节   强化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政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对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体系,搞好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18年将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