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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服务“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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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老一小”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进一步做好“一老一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破解人口大市“一老一小”难题,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养老和托育服务需求,初步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乡高质量发展和政府营商环境考评范围,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列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先后出台了《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赣州市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计划(20192021年)》《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托育服务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从用地、财税、设施、人才、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方面,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368家、床位6.6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12家、床位4.3万张,民办养老机构56家、床位2.3万张。护理型床位数2.37万张,护理型床位数占比3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6张。全市投入使用医养结合机构48家,床位11517张。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969个,其中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431个,覆盖92.1%社区,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5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2538个,覆盖2507个建制村,覆盖率72.3%。托育服务方面,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2020年以来,先后争取普惠托育服务项目1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2411万元,新增托位2411个。全市现有各类托育机构数509个(含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下同)、托位数2.7万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3个。

试点示范有力有效。在养老服务上,先后入选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全国医养结合、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全省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等国家级、省级试点;获评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国家森林康养基地;2018年,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入选国家发改委存量PPP项目典型案例;2019年,我市特困失能老人集中照护相关做法编入中组部干部培训典型案例;2020年,兴国县田庄上养老中心入选国家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养老服务工作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考评中连续4年列全省第一。在托育服务上,章贡区入选全省托育服务试点单位,形成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印发《关于做好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将大余县、崇义县、于都县、瑞金市列为全市托育服务试点单位,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可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引领、起带动辐射作用的示范性托育机构。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在养老服务上,加快区域性医疗养老中心建设,依托良好的高山、滨湖、森林、温泉、中药等资源,大力推进医疗养老、农业康养、旅游康养、健身(体育)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等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先后引入天津天同集团、江西长天集团等32家品牌运营企业,成功创建森林康养(体验、养生)国家级基地1处、省级基地11处。以赣州医药健康产业园为中心,围绕“医、药、养、游”四大要素,搭建了集研发生产、医贸物流、医疗服务、药材种植、健康旅游为一体的产业体系,实现以医药为核心的产业园由单一医药研发制造向医药、医疗、养老服务一体化方向升级。2021年,赣州医药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115家,营收突破200亿元。在托育服务上,“十三五”以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托育项目,加快婴幼儿基础设施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托育事业发展。加快动漫、玩具、服装等婴幼儿相关产业发展,全市家具、服装、玩具规上企业784家,主营业务收入达585.75亿元,其中儿童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7.76亿元。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赣州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面临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挑战。

养老托育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机遇。一是经济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一老一小”服务要求更加丰富的供给内容、更加多元的社会服务渠道保障和更加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二是发展带来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等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提出把赣州建设成为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省、市为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分别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应的目标任务和举措要求。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两会”对推动全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是人口形成新结构。“十三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数140.32万、占总人口15.64%,65岁以上老年人数99.41万、占总人口11.08%,标志着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老年人数总量大。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市未出现预期的人口出生堆积和全面反弹现象,当年出生13.7万,2020年、2021年分别降至9.25万、7.8万,出生人口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而随着人口生育率下降以及预期寿命提高,在“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群众不想生、不敢生、托育难问题将进一步凸显,“一老一小”的需求也势必上升到更加紧迫的高度。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深入推进,城乡人口分布持续变化,也对养老托育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新需求。

养老托育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挑战。一方面,总量不足。全市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19.6万人,而护理型床位数仅有2.37万张。全市现有托位数2.7万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仅为3个,与国家要求的每千人口托位数需达4.5个(全市总托位数达4.1万个左右)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结构不优。城郊和农村的床位、普通型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城区社区服务床位短缺,现有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明显少于自理型床位,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仅为36%,难以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原居安养的长期护理和康复照料需求。许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未规划托育服务设施,适合举办托育机构的场地较少,城市一些新建小区虽规划有托育配套设施,但因布局不合理,造成供求不均衡等矛盾;现有托育机构中,绝大多数为民办,公办公营、公建民营数量少,托育机构大部分为营利性,普惠性托育机构少,收费在3000元-5000/月,价格对每个家庭都是不小的负担。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2025年,全市养老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赣州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养老服务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新格局,逐步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市养老床位达到7万张,其中兜底床位2.8万张,普惠2.3万张,市场1.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覆盖85%以上的建制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医疗与养老深度融合,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满足,打造成国内知名的养生养老基地和粤港澳生态康养后花园。

——托育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婴幼儿托位数达4.1万个左右,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不低于6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幼儿园一体化设置率达到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办托育机构实现全覆盖,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的城市15分钟托育服务圈和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养老方面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0

202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2.89

95.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51

95以上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92.1

100

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72.3

85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100

100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46

5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6

60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5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2

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值(亿元)

391.8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36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55

55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2500

5000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2

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

10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20

托育方面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新生儿访视率(%)

90.49

91

生长发育迟缓率(%)

1.34

5以下

预防接种率(%)

90

≥90

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95

≥95

婴幼儿早期发展发展知识普及率(%)

20

80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150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40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1.23

4.5

普惠性托位占比(%)

60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20

85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

基本建立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1143

4000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30

80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个)

90

(二)具体指标

县(市、区)新增改造养老床位分解表

县(市、区)

2020年基数(张)

“十四五”期间新增、改造养老床位数任务(张)

养老床位总数

每千名老人床位数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全市总计

65941

46

2761

2556

2396

2020

1767

章贡区

7013

56.21

238

222

210

180

161

赣县区

4140

46.06

169

158

149

128

114

南康区

3889

37.18

193

180

170

146

130

定南县

1032

52.44

54

50

48

41

36

大余县

4052

56.56

76

71

67

58

51

安远县

2308

44.26

69

65

61

52

47

信丰县

3747

44.16

200

187

176

152

135

于都县

6101

45.32

289

272

255

219

195

兴国县

4048

40.17

305

263

232

159

109

全南县

1842

58.09

49

46

43

37

33

石城县

3063

47.93

206

192

181

156

139

崇义县

3184

60.33

53

49

47

40

36

宁都县

3572

32.29

250

233

220

189

169

寻乌县

2428

42.06

89

83

78

67

60

上犹县

4300

60.19

72

67

63

55

49

会昌县

2841

36.81

112

104

99

85

76

龙南市

1767

48.67

68

63

60

52

46

瑞金市

4100

40.56

174

162

153

132

117

赣州开发区

1836

44.35

49

46

43

37

33

蓉江新区

678

35.28

46

43

41

35

31

县(市、区)托位分解表

县(市、区)

2020年基数(个)

“十四五”时期托位数目标

托位

总数

每千人

托位数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全市总计

11026

1.23

17763

26799

34186

37969

41683

章贡区

1737

2.48

1800

2423

3231

3635

4039

南康区

280

0.34

1243

2264

3018

3396

3773

赣县区

300

0.52

879

1578

2104

2367

2630

信丰县

225

0.33

1001

1716

2288

2574

2860

大余县

2055

7.75

2060

2070

2080

2090

2100

上犹县

90

0.34

420

721

961

1081

1201

崇义县

604

3.40

610

670

710

760

801

安远县

210

0.61

518

888

1184

1332

1480

定南县

278

1.32

326

558

744

837

930

全南县

170

1.00

265

454

606

681

757

宁都县

380

0.54

1000

1714

2286

2571

2857

于都县

573

0.63

1325

2272

3030

3408

3787

兴国县

832

1.16

1089

1867

2490

2801

3112

会昌县

275

0.61

704

1206

1608

1809

2010

寻乌县

1140

4.07

1150

1200

1250

1280

1300

石城县

380

1.34

418

717

956

1076

1195

瑞金市

295

0.48

980

1681

2241

2521

2801

龙南市

1092

3.42

1100

1300

1400

1500

1550

赣州经开区

110

0.36

560

960

1280

1440

1600

蓉江新区

0

0

315

540

720

810

900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统筹做好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医养机构建设。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有效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充分激发社会力量能动作用。

增强公办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养老方面,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推进县级福利院失能护理能力建设,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合格率100%。建立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和关爱探视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必要探视寻访、生活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1+1+N”三级服务体系,推进18个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140个乡镇敬老院,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强化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提升,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有至少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强化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提升,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托育方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至少1个以上公立普惠性托育机构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为区域内中小托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和从业人员培训。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新建幼儿园和有条件的幼儿园按适当比例设置幼儿托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增加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的积极性,增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给供给。新(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养老机构,创造条件在公办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鼓励培训疗养机构优先转型养老机构,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宾招等设施,推进社区骨干网、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旅居养老机构建设。新(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广托幼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鼓励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企事业单位、园区开办普惠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市、县两级政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清单,探索制定普惠服务收费标准,实现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服务、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增加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满足群众高层次养老托育需求。引导国有经济(企业)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积极培育1家以上经营养老托育服务业务的国有企业。在全市建立一所市属公立的政校企结合的养老托育机构,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托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对运行稳健、资信良好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优化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和已建居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城市社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和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和养老设施与残疾人康养、医疗卫生等设施合建。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构建以嵌入式养老院、托育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骨干网。到2025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托育服务点建设,打造“亲子小屋”等托育服务设施,落实国家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公办托育机构,实现乡镇(街道)公办托育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市场供需,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直播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养育、早期发展科普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利用社区平台与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家庭,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推动医养结合。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毗邻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对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给予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并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发展具有医养或康养特色的养老机构,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可提出定点申请,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根据国家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将赣州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探索医育结合。鼓励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医育结合”模式。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托育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托育相关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价格收费;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按照特需医疗价格收费;属于托育、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特色品牌创建

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老年教育工作。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完善养教结合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探索建立“学分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能力。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涉及登记、备案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鼓励高校或中小学优秀教师以及优秀的在读研究生到老年大学兼职任教,兼任老年大学教师的工作量可计入所在单位工作绩效。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办老年大学,7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校或老年学习站(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空间,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场所,打造2-3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建设一批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向所在地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务。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营造社会友好环境。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养老托育中的基础作用,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开发志愿项目。加大宣传“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所有涉老配套功能使用,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加强适老、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培育一批“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全市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应普遍设置母婴、老年专席及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实现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5万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江西机场集团赣州机场分公司、南铁赣州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实施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提升行动,依托现代家居城、赣州纺织服装产业带产业集聚优势,通过“招大引强”引进一批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龙头企业,开拓适老化、婴幼儿服装玩具等产业。强化研发和创新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培育一批具有赣州特色的品牌,完善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广,加快产品多样化研发和产业链延伸。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养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各地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园区。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加快老年人、婴幼儿智能服务产品研发和智慧网络平台建设,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面向老年人使用习惯和需求,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及智能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研发创新,扩大有效供给。鼓励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要素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建立“一老一小”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一老”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一小”工作,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一老一小”问题解决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把民政、卫健部门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地区,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加资金投入。各地财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科学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级政府要采取免费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解决养老服务用房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类价格执行。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扶持政策。核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市级对各县(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重度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100元的为基准,未参加等级评定或参加等级评定但未获得评级的,按照1倍系数予以补助;评定结果为1-5级的,分别按照1.05倍、1.1倍、1.15倍、1.2倍、1.25倍系数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按程序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不低于3万元/年、农村具备助餐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每个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运营补助,市级对中心城区给予适当支持。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200/月、100/月的标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市县两级财政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以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给予运营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分担。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险及运营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循环贷、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贴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人才培养。健全养老托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课程。鼓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托育相关培训,重点加强老人护理、婴幼儿照护、家庭科学育儿、医疗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委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50名以上,学习期间从福彩公益金、慈善基金等资金中安排5000//年的补助,毕业后按签订协议定向推荐到公办养老机构(或较大民办养老机构)就业,对招聘到公办养老机构的定向人员,参照同类事业招录人员落实工资福利。引导养老服务人员、育婴员及社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回炉”培训。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对符合政府补贴对象的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新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养老护理员,且在同一机构就职服务满一年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职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后入职公办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专(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2万元、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4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规范监管。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职权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登记备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人员信用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赣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个人记录“黑名单”和行业终身禁入制度,对虐童、虐待老人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

2.重大政策清单

3.重大要素清单

4.重大试点清单

附件1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组织实施

单位

共计76个项目,总投资692574万元

养老项目:共55个项目,总投资517483万元

1

赣州市老年公寓失能失智照护中心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章贡区

总建筑面积18759.26平方米,项目占地1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失能失智照护大楼及园林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新增护理型床位350张。

7000

赣州市民政局

2

章贡区社会福利综合中心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章贡区

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

10000

章贡区民政局

3

章贡区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建设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章贡区

在赣江街道、东外街道、解放街道、南外、章江街道、水南街道各改建1所嵌入式养老院,新增床位200张。

1200

章贡区民政局

4

国投天同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章贡区

建设官园里养老社区目、沙石康养中心、沙河普惠养老中心、蕻菜塘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1170张。

12000

国投天同健康养老中心

5

赣州蓉江新区颐养中心

兜底养老

赣州

蓉江新区

建筑面积6872.77平方米,新增床位84张。

6108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6

赣州经开区金凤梅园养老服务中心

康养项目

赣州

经开区

建筑面积73622.34平方米,新增床位985张。

40000

经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赣州建控集团

7

赣县区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赣县区

新建湖江镇、阳埠乡等7个乡镇中心敬老院,总建筑面积27168平方米,新增613张床位。

9195

赣县区民政局

8

南康区东山街道嵌入式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南康区

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对养老院进行装修和适老化改造,安装消防设施和电梯等。

1000

南康区民政局

9

南康区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南康区

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新建(改、扩建)龙岭镇、赤土畲族乡、龙华镇、坪市乡、横寨乡等5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350张。

5500

南康区民政局

10

南康区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南康区

对区福利院、区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东山街道敬老院、唐江镇敬老院、镜坝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维修改造和安装消防设施。

1000

南康区民政局

11

龙南市乡镇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龙南市

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新(改、扩)建汶龙、龙南镇、杨村、武当、临塘、程龙等6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360张。

6000

龙南市民政局

12

信丰县养老院项目(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信丰县

建设1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2000

信丰县民政局

13

信丰县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信丰县

总建筑面积28722平方米,新(改、扩)建嘉定镇、大桥镇、虎山乡、铁石口镇、油山镇、崇仙乡等6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690张。

8662

信丰县民政局

14

会昌县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会昌县

总建筑面积4830.4平方米,新建筠门岭敬老院、西江镇敬老院,新增床位107张。

2025

会昌县民政局

15

会昌县嵌入式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会昌县

总建筑面积14700平方米,实施会昌麻州社区等13个嵌入式养老院,新增床位420张。

5040

会昌县民政局

16

兴国县康养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兴国县

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4500

兴国县民政局

17

兴国县人民医院康养中心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兴国县

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新增床位1200张。

27560

兴国县人民医院

18

兴国县乡镇卫生院医养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兴国县

建筑面积10550平方米,新增床位278张。

3200

兴国县卫健委

19

兴国县乡镇中心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兴国县

总建筑面积30240平方米,新(改、扩)建10个乡镇中心敬老院,新增床位350张。

5250

兴国县民政局

20

上犹县医养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上犹县

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600张。

60000

上犹县卫健委

21

上犹县养老服务提升改造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上犹县

总建筑面积3.326万平方米,新(改)建县综合福利院、县老年养护院、上犹、梅水、营前、寺下、平富、社溪、水岩等8所养老院,新增床位200张。

11250

上犹县民政局

22

安远县长沙乡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安远县

总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新增床位76张。

1425

安远县民政局

23

石城县老年养护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石城县

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新增床位650张。

11000

石城县民政局

24

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石城县

总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900张。

30000

石城县人民政府

25

瑞金市红都康养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瑞金市

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800张。

15000

瑞金市民政局

26

瑞金市康复养老中心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

8000

瑞金市叶坪乡卫生院

27

瑞金市失智失能护理院建设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瑞金市

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新增床位89床。

1300

瑞金市民政局

28

瑞金市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改、扩建壬田中覃、沙洲坝镇等5所敬老院,新增床位350张。

2700

瑞金市民政局

29

瑞金市嵌入式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改、扩建红都大道居委会、九天御景居委会等8个社区养老院,新增床位140张。

2700

瑞金市民政局

30

瑞金市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新建瑞金市黄柏乡、壬田镇、云石山乡等3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305张。

4775

瑞金市民政局

31

大余县康养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大余县

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

1800

大余县卫健委

32

大余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大余县

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新增床位160张。

1440

大余县民政局

33

大余县新城镇中心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大余县

总建筑面积5660平方米,新增床位129张。

1350

大余县民政局

34

寻乌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寻乌县

总建筑面积45795平方米,新增床位1060张。

2650

寻乌县民政局

35

寻乌县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寻乌县

总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新(改、扩)建桂竹帽镇、项山乡、龙廷乡等11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500张。

6000

寻乌县民政局

36

定南县康养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定南县

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新增床位800张。

15000

定南县卫健委

37

定南县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定南县

总建筑面积6375平方米,新增床位150张。

2231

定南县民政局

38

定南县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定南县

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新建龙塘、老城敬老院,新增床位200张。

2974

定南县民政局

39

全南县鼎龙十里桃江康养国际芳香森林度假区国际康养小镇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全南县

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新增床位800张。

20000

全南县民政局

全南县商务局

40

全南县老年养护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全南县

总建筑面积为1335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3300

全南县民政局

41

全南县乡镇敬老院改造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全南县

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改建中寨乡、陂头镇敬老院,新增床位80张。

580

全南县民政局

42

赣州市于都县至善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于都县

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新增床位900张。

25000

于都县民政局

43

于都县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于都县

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新(改、扩)建梓山、段屋等6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500张。

8918

于都县民政局

44

赣州市于都县上蕉颐养院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于都县

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00张。

18000

于都县民政局

45

赣州市于都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居家养老

赣州市

于都县

建设160个农村互助养老点,每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床位数6张;20个社区居家养老点,每个300平方米,床位数10张;10个嵌入式养老院,每个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床位数50张;建设内容具备助餐、助医、助娱、助急、助洁等功能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功能及智慧养老平台建设。

3000

于都县民政局

46

崇义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20张。

1200

崇义县民政局

47

崇义县社区养老服务改扩建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

1000

崇义县民政局

48

崇义县左溪阳明医养结合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0张。

5000

崇义县民政局

49

崇义县森林康养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新增床位600张,其中护理性床位200张。

15000

崇义县民政局

50

崇义县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新(改、扩)建上堡乡敬老院、金坑乡敬老院等8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1080张。

11000

崇义县民政局

51

崇义县医养结合老年养护院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约186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5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0张。

12000

崇义县人民政府

52

宁都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颐养中心)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50张。

11300

宁都县民政局

53

宁都县城乡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151055平方米,新建5个养老院,提升改造养老院18个,改造床位3710张,新增床位600张。

15600

宁都县民政局

54

宁都县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74375平方米,新(改、扩)建3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新增床位1750张。

26250

宁都县民政局

55

宁都县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新(改、扩)建100个农村互式养老服务站点,新增床位100张。

1500

宁都县民政局

托育项目:共21个项目,总投资175091万元

1

赣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托育

市辖区

用地面积35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新增托位300个。

8246

赣州市妇保院

2

赣州市章贡区托育服务项目

托育

赣州市

章贡区

总建筑面积16114平方米,新(改、扩)建27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302个。

6900

章贡区卫健委

3

蓉江新区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

蓉江新区

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新增托位900个。

6100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

赣州经开区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

经开区

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新(改、扩)建新力帝泊湾、杨边社区、区第三保育院、科技城幼儿园、恒大悦龙台、恒大悦府、涌泉社区、华鑫北社区、力高君逸府、绿地二期、绿地五期、路塘幼儿园、星洲润达、香江社区、嘉福樾府、新旅学府城、凤凰飞翔、凤凰章田幼儿园等18个幼儿园,新增75个托育班,新增托位1500个。

2500

赣州经开区社管局

5

赣县区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赣县区

总建筑面积39900平方米,新(改、扩)建区妇保院、区人民医院、茅店镇卫生院等21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630个。

5800

赣县区卫健委

6

南康区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南康区

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新建、改扩建20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3500个。

9100

南康区卫健委

7

龙南市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龙南市

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新(改、扩)建公立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公立儿童之家和4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新增托位600个。

8000

龙南市卫健委

8

信丰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信丰县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新(改、扩)建信丰县托育中心、城南托育机构、城北新区托育机构、高新区等50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3000个。

8100

信丰县卫健委

9

会昌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会昌县

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新(改、扩)建13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数1900个。

12000

会昌县卫健委

10

兴国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兴国县

总建筑面积45600平方米,新增托位2280个。

9700

兴国县卫健委

11

上犹县托育建设项目

托育

赣州市

上犹县

总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新建城镇托育中心、县托育中心、奇牛教育洛克幼儿园(上犹园)托育服务中心,新增托位1260个。

6500

上犹县卫健委

12

安远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安远县

总建筑面积28516平方米,新(改、扩)建安远县托育服务中心、苗苗托育中心、爱幼托育中心、阳光托育中心及稚慧社区托育中心等5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980个。

9000

安远县卫健委

13

石城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石城县

总建筑面积15980平方米,新(改、扩)建妇保院、慕希、秋香、乐迪等4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1200个。

5000

石城县卫健委

14

瑞金市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20080平方米,新(改、扩)长颈鹿、哈哈贝贝、东林托育中心等32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510个。

6600

瑞金市卫健委

15

大余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大余县

总建筑面积6050平方米,新建1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500个。

1500

大余县卫健委

16

寻乌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寻乌县

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新建6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436个。

545

寻乌县卫健委

17

定南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定南县

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新增托位652个。

10000

定南县卫健委

18

全南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全南县

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新建县城3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700个。

10000

全南县卫健委

19

于都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于都县

总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新(改、扩)建23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3300个。

12000

于都县卫健委

20

崇义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扩)建5所托育机构,新增托位667个。

2500

崇义县卫健委

21

宁都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新(改、扩)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3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477个。

35000

宁都县卫健委

附件2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赣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是全力兜牢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在促进赣南苏区人民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二是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三是全要素完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展现新作为。四是全方位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体现新质效。

“1”即1项愿景。到2035年,加快建设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匹配的赣州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赣州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3”即3方面目标,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精细、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24”即24项主要发展指标,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性问题,提出了对标国家和省规划的主要发展指标,确保发展目标均有量化指标支撑。

市民政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二是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三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网络四是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五是促进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六是开创医养融合多元模式七是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加速补齐,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提质升级,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养老产业做大做强,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改善,老年宜居环境逐步建立。

市民政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家庭托育的支持指导,加快发展托育服务机构,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并在用地、规划、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建立完善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群众在托育服务上的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市卫健委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关于做好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及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及认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两类托育机构价格标准确定后,将组织普惠托育机构申报认定,并开展对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的扶持及奖补等工作,可更好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满足群众的入托需求。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3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要素

名称

“十四五”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土地

养老托育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鉴定意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供地,鼓励通过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有偿使用价格根据市场评估确定。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可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安全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其中非独立场所无需改变土地和房屋性质。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

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3

规划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地区,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和已建居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城市社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和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奖励与辖区政府签订普惠协议且评估运营情况良好的普惠机构。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6

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扶持政策。核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市级对各县(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要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重度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100元的为基准,未参加等级评定或参加等级评定但未获得评级的,按照1倍系数予以补助;评定结果为1-5级的,分别按照1.05倍、1.1倍、1.15倍、1.2倍、1.25倍系数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按程序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不低于3万元/年、农村具备助餐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每个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运营补助,市级对中心城区给予适当支持。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200元/月、100元/月的标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7

市县两级财政(各按2:8)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以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给予运营补贴。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8

资金

对新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养老护理员,且在同一机构就职服务满一年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职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后入职公办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专(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2万元、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4万元。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税费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税费

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4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托育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托育相关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价格收费;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按照特需医疗价格收费;属于婴幼儿照护、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5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6

信贷

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险及运营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循环贷、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贴息。

市政府金融办

市人社局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7

人才

健全养老托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课程。鼓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托育相关培训,重点加强老人护理、婴幼儿照护、家庭科学育儿、医疗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引导养老服务人员、育婴员及社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回炉”培训。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8

卫健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养老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老年健康管理、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9

养老托育机构可作为老年医学科、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申报条件使用。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委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50名以上,学习期间从福彩公益金、慈善基金等资金中安排5000元/生/年的补助,毕业后按签订协议定向推荐到公办养老机构(或较大民办养老机构)就业,对招聘到公办养老机构的定向人员,参照同类事业招录人员落实工资福利。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

人才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

养老护理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在人才培养、行业准入、公益岗位设置、上岗培训、入职奖补、职业晋升、薪酬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育和管理。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3

其他

登记部门严格执行《市场推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养老托育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4

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服务、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增加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重点企业和养老托育品牌。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

对闲置的符合规划的国有资产场所无偿或低偿(低于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50%以上)安排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6

开通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介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护理服务,重点收住慢性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7

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8

做好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市住建局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9

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职权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登记备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4

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试点名称

主要试点措施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实施养老服务体系、体制机制、要素支持、业态模式、适老环境创新五大行动。

创建成功。

市发改委

2

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

通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面向全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683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1366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创建成功。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3

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建立完善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

争取2024年底创建成功。

市卫健委

4

全国儿童友好城市

以推进儿童友好社区为重点,努力创建全国儿童友好城市。

争取2025年底创建成功。

市发改委

市妇儿工委办

市住建局

赣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老一小”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进一步做好“一老一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破解人口大市“一老一小”难题,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养老和托育服务需求,初步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乡高质量发展和政府营商环境考评范围,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列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先后出台了《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赣州市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计划(20192021年)》《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托育服务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从用地、财税、设施、人才、机制等方面给予保障,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方面,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368家、床位6.6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312家、床位4.3万张,民办养老机构56家、床位2.3万张。护理型床位数2.37万张,护理型床位数占比3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6张。全市投入使用医养结合机构48家,床位11517张。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969个,其中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431个,覆盖92.1%社区,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5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2538个,覆盖2507个建制村,覆盖率72.3%。托育服务方面,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2020年以来,先后争取普惠托育服务项目1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2411万元,新增托位2411个。全市现有各类托育机构数509个(含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下同)、托位数2.7万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3个。

试点示范有力有效。在养老服务上,先后入选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全国医养结合、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全省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等国家级、省级试点;获评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国家森林康养基地;2018年,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入选国家发改委存量PPP项目典型案例;2019年,我市特困失能老人集中照护相关做法编入中组部干部培训典型案例;2020年,兴国县田庄上养老中心入选国家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养老服务工作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考评中连续4年列全省第一。在托育服务上,章贡区入选全省托育服务试点单位,形成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印发《关于做好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将大余县、崇义县、于都县、瑞金市列为全市托育服务试点单位,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可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引领、起带动辐射作用的示范性托育机构。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在养老服务上,加快区域性医疗养老中心建设,依托良好的高山、滨湖、森林、温泉、中药等资源,大力推进医疗养老、农业康养、旅游康养、健身(体育)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等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先后引入天津天同集团、江西长天集团等32家品牌运营企业,成功创建森林康养(体验、养生)国家级基地1处、省级基地11处。以赣州医药健康产业园为中心,围绕“医、药、养、游”四大要素,搭建了集研发生产、医贸物流、医疗服务、药材种植、健康旅游为一体的产业体系,实现以医药为核心的产业园由单一医药研发制造向医药、医疗、养老服务一体化方向升级。2021年,赣州医药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115家,营收突破200亿元。在托育服务上,“十三五”以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托育项目,加快婴幼儿基础设施建设,以点带面推动托育事业发展。加快动漫、玩具、服装等婴幼儿相关产业发展,全市家具、服装、玩具规上企业784家,主营业务收入达585.75亿元,其中儿童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7.76亿元。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赣州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同时也面临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挑战。

养老托育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机遇。一是经济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一老一小”服务要求更加丰富的供给内容、更加多元的社会服务渠道保障和更加高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二是发展带来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等决策部署,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提出把赣州建设成为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省、市为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分别出台了促进3岁以下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应的目标任务和举措要求。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两会”对推动全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三是人口形成新结构。“十三五”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数140.32万、占总人口15.64%,65岁以上老年人数99.41万、占总人口11.08%,标志着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老年人数总量大。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市未出现预期的人口出生堆积和全面反弹现象,当年出生13.7万,2020年、2021年分别降至9.25万、7.8万,出生人口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而随着人口生育率下降以及预期寿命提高,在“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群众不想生、不敢生、托育难问题将进一步凸显,“一老一小”的需求也势必上升到更加紧迫的高度。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深入推进,城乡人口分布持续变化,也对养老托育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新需求。

养老托育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挑战。一方面,总量不足。全市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19.6万人,而护理型床位数仅有2.37万张。全市现有托位数2.7万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仅为3个,与国家要求的每千人口托位数需达4.5个(全市总托位数达4.1万个左右)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结构不优。城郊和农村的床位、普通型养老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城区社区服务床位短缺,现有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明显少于自理型床位,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仅为36%,难以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原居安养的长期护理和康复照料需求。许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未规划托育服务设施,适合举办托育机构的场地较少,城市一些新建小区虽规划有托育配套设施,但因布局不合理,造成供求不均衡等矛盾;现有托育机构中,绝大多数为民办,公办公营、公建民营数量少,托育机构大部分为营利性,普惠性托育机构少,收费在3000元-5000/月,价格对每个家庭都是不小的负担。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2025年,全市养老托育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优质,要素支撑更加完善,具有赣州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养老服务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新格局,逐步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市养老床位达到7万张,其中兜底床位2.8万张,普惠2.3万张,市场1.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覆盖85%以上的建制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医疗与养老深度融合,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满足,打造成国内知名的养生养老基地和粤港澳生态康养后花园。

——托育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和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婴幼儿托位数达4.1万个左右,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不低于6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幼儿园一体化设置率达到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办托育机构实现全覆盖,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的城市15分钟托育服务圈和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养老方面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0

202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2.89

95.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51

95以上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92.1

100

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72.3

85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100

100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46

5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6

60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5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2

养老产业规模及增加值(亿元)

391.8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36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55

55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2500

5000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2

县级老年大学覆盖面(%)

10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20

托育方面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新生儿访视率(%)

90.49

91

生长发育迟缓率(%)

1.34

5以下

预防接种率(%)

90

≥90

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95

≥95

婴幼儿早期发展发展知识普及率(%)

20

80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个)

150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40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1.23

4.5

普惠性托位占比(%)

60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20

85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

基本建立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1143

4000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30

80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个)

90

(二)具体指标

县(市、区)新增改造养老床位分解表

县(市、区)

2020年基数(张)

“十四五”期间新增、改造养老床位数任务(张)

养老床位总数

每千名老人床位数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全市总计

65941

46

2761

2556

2396

2020

1767

章贡区

7013

56.21

238

222

210

180

161

赣县区

4140

46.06

169

158

149

128

114

南康区

3889

37.18

193

180

170

146

130

定南县

1032

52.44

54

50

48

41

36

大余县

4052

56.56

76

71

67

58

51

安远县

2308

44.26

69

65

61

52

47

信丰县

3747

44.16

200

187

176

152

135

于都县

6101

45.32

289

272

255

219

195

兴国县

4048

40.17

305

263

232

159

109

全南县

1842

58.09

49

46

43

37

33

石城县

3063

47.93

206

192

181

156

139

崇义县

3184

60.33

53

49

47

40

36

宁都县

3572

32.29

250

233

220

189

169

寻乌县

2428

42.06

89

83

78

67

60

上犹县

4300

60.19

72

67

63

55

49

会昌县

2841

36.81

112

104

99

85

76

龙南市

1767

48.67

68

63

60

52

46

瑞金市

4100

40.56

174

162

153

132

117

赣州开发区

1836

44.35

49

46

43

37

33

蓉江新区

678

35.28

46

43

41

35

31

县(市、区)托位分解表

县(市、区)

2020年基数(个)

“十四五”时期托位数目标

托位

总数

每千人

托位数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全市总计

11026

1.23

17763

26799

34186

37969

41683

章贡区

1737

2.48

1800

2423

3231

3635

4039

南康区

280

0.34

1243

2264

3018

3396

3773

赣县区

300

0.52

879

1578

2104

2367

2630

信丰县

225

0.33

1001

1716

2288

2574

2860

大余县

2055

7.75

2060

2070

2080

2090

2100

上犹县

90

0.34

420

721

961

1081

1201

崇义县

604

3.40

610

670

710

760

801

安远县

210

0.61

518

888

1184

1332

1480

定南县

278

1.32

326

558

744

837

930

全南县

170

1.00

265

454

606

681

757

宁都县

380

0.54

1000

1714

2286

2571

2857

于都县

573

0.63

1325

2272

3030

3408

3787

兴国县

832

1.16

1089

1867

2490

2801

3112

会昌县

275

0.61

704

1206

1608

1809

2010

寻乌县

1140

4.07

1150

1200

1250

1280

1300

石城县

380

1.34

418

717

956

1076

1195

瑞金市

295

0.48

980

1681

2241

2521

2801

龙南市

1092

3.42

1100

1300

1400

1500

1550

赣州经开区

110

0.36

560

960

1280

1440

1600

蓉江新区

0

0

315

540

720

810

900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统筹做好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医养机构建设。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有效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充分激发社会力量能动作用。

增强公办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养老方面,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推进县级福利院失能护理能力建设,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合格率100%。建立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和关爱探视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必要探视寻访、生活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1+1+N”三级服务体系,推进18个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140个乡镇敬老院,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强化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提升,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有至少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强化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提升,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托育方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至少1个以上公立普惠性托育机构或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为区域内中小托育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和从业人员培训。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新建幼儿园和有条件的幼儿园按适当比例设置幼儿托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增加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的积极性,增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给供给。新(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养老机构,创造条件在公办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鼓励培训疗养机构优先转型养老机构,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宾招等设施,推进社区骨干网、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旅居养老机构建设。新(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广托幼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鼓励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企事业单位、园区开办普惠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托位供给。市、县两级政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清单,探索制定普惠服务收费标准,实现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服务、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增加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满足群众高层次养老托育需求。引导国有经济(企业)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积极培育1家以上经营养老托育服务业务的国有企业。在全市建立一所市属公立的政校企结合的养老托育机构,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托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对运行稳健、资信良好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赣州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优化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和已建居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城市社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和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和养老设施与残疾人康养、医疗卫生等设施合建。培育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构建以嵌入式养老院、托育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骨干网。到2025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托育服务点建设,打造“亲子小屋”等托育服务设施,落实国家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到2025年,各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公办托育机构,实现乡镇(街道)公办托育机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市场供需,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直播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养育、早期发展科普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利用社区平台与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家庭,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推动医养结合。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毗邻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对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给予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并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发展具有医养或康养特色的养老机构,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可提出定点申请,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根据国家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将赣州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探索医育结合。鼓励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利用现有资源探索“医育结合”模式。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托育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托育相关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价格收费;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按照特需医疗价格收费;属于托育、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特色品牌创建

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老年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老年教育工作。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完善养教结合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探索建立“学分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能力。老年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涉及登记、备案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鼓励高校或中小学优秀教师以及优秀的在读研究生到老年大学兼职任教,兼任老年大学教师的工作量可计入所在单位工作绩效。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公办老年大学,7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校或老年学习站(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空间,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读娱乐场所,打造2-3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建设一批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向所在地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务。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营造社会友好环境。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养老托育中的基础作用,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开发志愿项目。加大宣传“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所有涉老配套功能使用,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加强适老、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培育一批“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全市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应普遍设置母婴、老年专席及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实现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5万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江西机场集团赣州机场分公司、南铁赣州车务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实施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提升行动,依托现代家居城、赣州纺织服装产业带产业集聚优势,通过“招大引强”引进一批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龙头企业,开拓适老化、婴幼儿服装玩具等产业。强化研发和创新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培育一批具有赣州特色的品牌,完善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广,加快产品多样化研发和产业链延伸。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养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各地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园区。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加快老年人、婴幼儿智能服务产品研发和智慧网络平台建设,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面向老年人使用习惯和需求,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及智能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研发创新,扩大有效供给。鼓励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要素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建立“一老一小”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一老”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一小”工作,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一老一小”问题解决的主体责任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把民政、卫健部门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地区,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增加资金投入。各地财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科学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级政府要采取免费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解决养老服务用房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类价格执行。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扶持政策。核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市级对各县(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重度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100元的为基准,未参加等级评定或参加等级评定但未获得评级的,按照1倍系数予以补助;评定结果为1-5级的,分别按照1.05倍、1.1倍、1.15倍、1.2倍、1.25倍系数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按程序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不低于3万元/年、农村具备助餐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每个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运营补助,市级对中心城区给予适当支持。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200/月、100/月的标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市县两级财政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以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给予运营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分担。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险及运营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循环贷、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贴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人才培养。健全养老托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课程。鼓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托育相关培训,重点加强老人护理、婴幼儿照护、家庭科学育儿、医疗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委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50名以上,学习期间从福彩公益金、慈善基金等资金中安排5000//年的补助,毕业后按签订协议定向推荐到公办养老机构(或较大民办养老机构)就业,对招聘到公办养老机构的定向人员,参照同类事业招录人员落实工资福利。引导养老服务人员、育婴员及社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回炉”培训。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对符合政府补贴对象的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新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养老护理员,且在同一机构就职服务满一年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职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后入职公办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专(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2万元、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4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规范监管。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职权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登记备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人员信用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赣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个人记录“黑名单”和行业终身禁入制度,对虐童、虐待老人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重大项目清单

2.重大政策清单

3.重大要素清单

4.重大试点清单

附件1

重大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组织实施

单位

共计76个项目,总投资692574万元

养老项目:共55个项目,总投资517483万元

1

赣州市老年公寓失能失智照护中心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章贡区

总建筑面积18759.26平方米,项目占地1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失能失智照护大楼及园林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新增护理型床位350张。

7000

赣州市民政局

2

章贡区社会福利综合中心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章贡区

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

10000

章贡区民政局

3

章贡区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建设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章贡区

在赣江街道、东外街道、解放街道、南外、章江街道、水南街道各改建1所嵌入式养老院,新增床位200张。

1200

章贡区民政局

4

国投天同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章贡区

建设官园里养老社区目、沙石康养中心、沙河普惠养老中心、蕻菜塘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1170张。

12000

国投天同健康养老中心

5

赣州蓉江新区颐养中心

兜底养老

赣州

蓉江新区

建筑面积6872.77平方米,新增床位84张。

6108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6

赣州经开区金凤梅园养老服务中心

康养项目

赣州

经开区

建筑面积73622.34平方米,新增床位985张。

40000

经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赣州建控集团

7

赣县区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赣县区

新建湖江镇、阳埠乡等7个乡镇中心敬老院,总建筑面积27168平方米,新增613张床位。

9195

赣县区民政局

8

南康区东山街道嵌入式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南康区

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对养老院进行装修和适老化改造,安装消防设施和电梯等。

1000

南康区民政局

9

南康区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南康区

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新建(改、扩建)龙岭镇、赤土畲族乡、龙华镇、坪市乡、横寨乡等5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350张。

5500

南康区民政局

10

南康区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南康区

对区福利院、区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中心、东山街道敬老院、唐江镇敬老院、镜坝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维修改造和安装消防设施。

1000

南康区民政局

11

龙南市乡镇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龙南市

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新(改、扩)建汶龙、龙南镇、杨村、武当、临塘、程龙等6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360张。

6000

龙南市民政局

12

信丰县养老院项目(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信丰县

建设1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2000

信丰县民政局

13

信丰县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信丰县

总建筑面积28722平方米,新(改、扩)建嘉定镇、大桥镇、虎山乡、铁石口镇、油山镇、崇仙乡等6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690张。

8662

信丰县民政局

14

会昌县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会昌县

总建筑面积4830.4平方米,新建筠门岭敬老院、西江镇敬老院,新增床位107张。

2025

会昌县民政局

15

会昌县嵌入式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会昌县

总建筑面积14700平方米,实施会昌麻州社区等13个嵌入式养老院,新增床位420张。

5040

会昌县民政局

16

兴国县康养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兴国县

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4500

兴国县民政局

17

兴国县人民医院康养中心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兴国县

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新增床位1200张。

27560

兴国县人民医院

18

兴国县乡镇卫生院医养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兴国县

建筑面积10550平方米,新增床位278张。

3200

兴国县卫健委

19

兴国县乡镇中心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兴国县

总建筑面积30240平方米,新(改、扩)建10个乡镇中心敬老院,新增床位350张。

5250

兴国县民政局

20

上犹县医养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上犹县

总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600张。

60000

上犹县卫健委

21

上犹县养老服务提升改造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上犹县

总建筑面积3.326万平方米,新(改)建县综合福利院、县老年养护院、上犹、梅水、营前、寺下、平富、社溪、水岩等8所养老院,新增床位200张。

11250

上犹县民政局

22

安远县长沙乡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安远县

总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新增床位76张。

1425

安远县民政局

23

石城县老年养护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石城县

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新增床位650张。

11000

石城县民政局

24

石城县森林温泉小镇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石城县

总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900张。

30000

石城县人民政府

25

瑞金市红都康养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瑞金市

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800张。

15000

瑞金市民政局

26

瑞金市康复养老中心

康养产业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

8000

瑞金市叶坪乡卫生院

27

瑞金市失智失能护理院建设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瑞金市

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新增床位89床。

1300

瑞金市民政局

28

瑞金市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改、扩建壬田中覃、沙洲坝镇等5所敬老院,新增床位350张。

2700

瑞金市民政局

29

瑞金市嵌入式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改、扩建红都大道居委会、九天御景居委会等8个社区养老院,新增床位140张。

2700

瑞金市民政局

30

瑞金市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新建瑞金市黄柏乡、壬田镇、云石山乡等3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305张。

4775

瑞金市民政局

31

大余县康养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大余县

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

1800

大余县卫健委

32

大余县中心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大余县

总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新增床位160张。

1440

大余县民政局

33

大余县新城镇中心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大余县

总建筑面积5660平方米,新增床位129张。

1350

大余县民政局

34

寻乌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寻乌县

总建筑面积45795平方米,新增床位1060张。

2650

寻乌县民政局

35

寻乌县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寻乌县

总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新(改、扩)建桂竹帽镇、项山乡、龙廷乡等11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500张。

6000

寻乌县民政局

36

定南县康养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定南县

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新增床位800张。

15000

定南县卫健委

37

定南县养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定南县

总建筑面积6375平方米,新增床位150张。

2231

定南县民政局

38

定南县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定南县

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新建龙塘、老城敬老院,新增床位200张。

2974

定南县民政局

39

全南县鼎龙十里桃江康养国际芳香森林度假区国际康养小镇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全南县

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新增床位800张。

20000

全南县民政局

全南县商务局

40

全南县老年养护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全南县

总建筑面积为1335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3300

全南县民政局

41

全南县乡镇敬老院改造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全南县

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改建中寨乡、陂头镇敬老院,新增床位80张。

580

全南县民政局

42

赣州市于都县至善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于都县

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新增床位900张。

25000

于都县民政局

43

于都县乡镇敬老院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于都县

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新(改、扩)建梓山、段屋等6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500张。

8918

于都县民政局

44

赣州市于都县上蕉颐养院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于都县

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00张。

18000

于都县民政局

45

赣州市于都县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居家养老

赣州市

于都县

建设160个农村互助养老点,每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床位数6张;20个社区居家养老点,每个300平方米,床位数10张;10个嵌入式养老院,每个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床位数50张;建设内容具备助餐、助医、助娱、助急、助洁等功能用房、老年人日间照料功能及智慧养老平台建设。

3000

于都县民政局

46

崇义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20张。

1200

崇义县民政局

47

崇义县社区养老服务改扩建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

1000

崇义县民政局

48

崇义县左溪阳明医养结合中心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2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00张。

5000

崇义县民政局

49

崇义县森林康养项目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新增床位600张,其中护理性床位200张。

15000

崇义县民政局

50

崇义县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新(改、扩)建上堡乡敬老院、金坑乡敬老院等8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床位1080张。

11000

崇义县民政局

51

崇义县医养结合老年养护院

康养产业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约18600平方米,新增床位数5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0张。

12000

崇义县人民政府

52

宁都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颐养中心)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50张。

11300

宁都县民政局

53

宁都县城乡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151055平方米,新建5个养老院,提升改造养老院18个,改造床位3710张,新增床位600张。

15600

宁都县民政局

54

宁都县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74375平方米,新(改、扩)建3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新增床位1750张。

26250

宁都县民政局

55

宁都县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兜底养老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新(改、扩)建100个农村互式养老服务站点,新增床位100张。

1500

宁都县民政局

托育项目:共21个项目,总投资175091万元

1

赣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托育

市辖区

用地面积35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新增托位300个。

8246

赣州市妇保院

2

赣州市章贡区托育服务项目

托育

赣州市

章贡区

总建筑面积16114平方米,新(改、扩)建27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302个。

6900

章贡区卫健委

3

蓉江新区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

蓉江新区

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新增托位900个。

6100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4

赣州经开区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

经开区

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新(改、扩)建新力帝泊湾、杨边社区、区第三保育院、科技城幼儿园、恒大悦龙台、恒大悦府、涌泉社区、华鑫北社区、力高君逸府、绿地二期、绿地五期、路塘幼儿园、星洲润达、香江社区、嘉福樾府、新旅学府城、凤凰飞翔、凤凰章田幼儿园等18个幼儿园,新增75个托育班,新增托位1500个。

2500

赣州经开区社管局

5

赣县区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赣县区

总建筑面积39900平方米,新(改、扩)建区妇保院、区人民医院、茅店镇卫生院等21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630个。

5800

赣县区卫健委

6

南康区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南康区

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新建、改扩建20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3500个。

9100

南康区卫健委

7

龙南市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龙南市

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新(改、扩)建公立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公立儿童之家和4个普惠性托育机构,新增托位600个。

8000

龙南市卫健委

8

信丰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信丰县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新(改、扩)建信丰县托育中心、城南托育机构、城北新区托育机构、高新区等50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3000个。

8100

信丰县卫健委

9

会昌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会昌县

总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新(改、扩)建13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数1900个。

12000

会昌县卫健委

10

兴国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兴国县

总建筑面积45600平方米,新增托位2280个。

9700

兴国县卫健委

11

上犹县托育建设项目

托育

赣州市

上犹县

总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新建城镇托育中心、县托育中心、奇牛教育洛克幼儿园(上犹园)托育服务中心,新增托位1260个。

6500

上犹县卫健委

12

安远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安远县

总建筑面积28516平方米,新(改、扩)建安远县托育服务中心、苗苗托育中心、爱幼托育中心、阳光托育中心及稚慧社区托育中心等5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980个。

9000

安远县卫健委

13

石城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石城县

总建筑面积15980平方米,新(改、扩)建妇保院、慕希、秋香、乐迪等4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1200个。

5000

石城县卫健委

14

瑞金市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瑞金市

总建筑面积20080平方米,新(改、扩)长颈鹿、哈哈贝贝、东林托育中心等32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510个。

6600

瑞金市卫健委

15

大余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大余县

总建筑面积6050平方米,新建1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500个。

1500

大余县卫健委

16

寻乌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寻乌县

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新建6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436个。

545

寻乌县卫健委

17

定南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定南县

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新增托位652个。

10000

定南县卫健委

18

全南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全南县

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新建县城3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700个。

10000

全南县卫健委

19

于都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于都县

总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新(改、扩)建23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3300个。

12000

于都县卫健委

20

崇义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崇义县

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扩)建5所托育机构,新增托位667个。

2500

崇义县卫健委

21

宁都县托育项目

托育

赣州市

宁都县

总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新(改、扩)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等3个托育机构,新增托位2477个。

35000

宁都县卫健委

附件2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赣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是全力兜牢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在促进赣南苏区人民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二是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动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三是全要素完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展现新作为。四是全方位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体现新质效。

“1”即1项愿景。到2035年,加快建设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匹配的赣州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赣州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3”即3方面目标,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精细、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24”即24项主要发展指标,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性问题,提出了对标国家和省规划的主要发展指标,确保发展目标均有量化指标支撑。

市民政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二是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三是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服务网络四是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五是促进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六是开创医养融合多元模式七是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加速补齐,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提质升级,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养老产业做大做强,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改善,老年宜居环境逐步建立。

市民政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家庭托育的支持指导,加快发展托育服务机构,规范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并在用地、规划、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建立完善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群众在托育服务上的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市卫健委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关于做好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及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及认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两类托育机构价格标准确定后,将组织普惠托育机构申报认定,并开展对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的扶持及奖补等工作,可更好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满足群众的入托需求。

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3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要素

名称

“十四五”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土地

养老托育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鉴定意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养老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供地,鼓励通过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有偿使用价格根据市场评估确定。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可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安全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其中非独立场所无需改变土地和房屋性质。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

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3

规划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地区,人均用地标准不少于0.2平方米。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和已建居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城市社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和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奖励与辖区政府签订普惠协议且评估运营情况良好的普惠机构。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6

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扶持政策。核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市级对各县(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要不区分经营性质落实运营补贴,按实际接收的重度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以每人每月200元、100元的为基准,未参加等级评定或参加等级评定但未获得评级的,按照1倍系数予以补助;评定结果为1-5级的,分别按照1.05倍、1.1倍、1.15倍、1.2倍、1.25倍系数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按程序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不低于3万元/年、农村具备助餐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每个不低于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运营补助,市级对中心城区给予适当支持。对于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200元/月、100元/月的标准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7

市县两级财政(各按2:8)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扶持,属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运营期间以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每人每月200元的给予运营补贴。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8

资金

对新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养老护理员,且在同一机构就职服务满一年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职公办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后入职公办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的人员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专(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2万元、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4万元。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税费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税费

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4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托育相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托育相关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价格收费;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按照特需医疗价格收费;属于婴幼儿照护、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5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6

信贷

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行业提向养老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险及运营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循环贷、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贴息。

市政府金融办

市人社局

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7

人才

健全养老托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课程。鼓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托育相关培训,重点加强老人护理、婴幼儿照护、家庭科学育儿、医疗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引导养老服务人员、育婴员及社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回炉”培训。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8

卫健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养老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老年健康管理、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19

养老托育机构可作为老年医学科、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申报条件使用。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委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50名以上,学习期间从福彩公益金、慈善基金等资金中安排5000元/生/年的补助,毕业后按签订协议定向推荐到公办养老机构(或较大民办养老机构)就业,对招聘到公办养老机构的定向人员,参照同类事业招录人员落实工资福利。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

人才

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

养老护理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在人才培养、行业准入、公益岗位设置、上岗培训、入职奖补、职业晋升、薪酬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育和管理。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3

其他

登记部门严格执行《市场推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养老托育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4

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服务、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增加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重点企业和养老托育品牌。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

对闲置的符合规划的国有资产场所无偿或低偿(低于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50%以上)安排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6

开通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介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养老护理服务,重点收住慢性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7

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8

做好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市住建局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29

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职权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登记备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市卫健委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4

重大试点清单

序号

试点名称

主要试点措施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实施养老服务体系、体制机制、要素支持、业态模式、适老环境创新五大行动。

创建成功。

市发改委

2

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

通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面向全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683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1366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创建成功。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3

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建立完善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

争取2024年底创建成功。

市卫健委

4

全国儿童友好城市

以推进儿童友好社区为重点,努力创建全国儿童友好城市。

争取2025年底创建成功。

市发改委

市妇儿工委办

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