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南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三)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军属优待和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参战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和双拥创建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做好全县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城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五)承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县本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拟订全县减灾规划,承担全县性减灾宣传,开展减灾、救灾培训工作;承办县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福利)院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导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村、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村、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城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政策、规章;负责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全县殡葬服务改革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五)指导老龄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民政局本级和三个下属二级副科单位(地名办、安置办、老龄办),七个下设股级机构(社会救助股、居民核对中心、慈善会、婚姻登记中心、救助站、福利院、殡葬所)。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3人;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3人;其他遗属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04.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7.73万元,较上年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1286.97万元,较上年下降84.88%,主要原因是:未包括上级下达民生工程专项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86.97万元,占99.23%;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9.98万元,占0.7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304.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97.34万元,较上年下降561%,主要原因是:未包括上级下达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7.34万元,较上年下降5.04%,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97.35万元,占30.87%;项目支出889.62万元,占69.1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53.01万元,决算数为1,28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34万元,预决算差额0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将单位其他收入纳入。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0.41万元,决算数为1,28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29.12万元,较上年增长4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奖励资金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45.75万元,较上年下降22.76%,主要原因是:控制部分商品服务需求。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47万元,较上年下降81.6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局发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3万元(指当年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结余),决算数为10.78万元(含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完成预算的81.0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9.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7.98万元,完成预算的79.8%,决算数较上年增长5.27%。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活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不再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万元,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84.85%,决算数较上年增长8.63%。主要原因是:用车次数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13.48万元;下降22.7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9万元。(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 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332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62 %。
组织对“退役士兵安置费、义务兵优待金、城市低保生活补助、农村低保生活补助、五保供养经费、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等6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7.5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支付率和发放率达100%,没有发生挪用、挤占等现象。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平均为97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业务股室按月、季度上报基本资金使用情况,局财务室按操作程序进行汇总后向县财政社保股申请,资金到位后城镇人员资金委托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人员资金由乡镇“一卡通”发放到位。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支付率和发放率情况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一个项目)。我部门今年将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公开城市低保生活补助及城市低保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市低保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 88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年初预算人数多,实际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少。
二是发生因未及时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低保评定不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将享受民政救助人员经费这些项目人员按照重点做好服务工作,以保证民政救助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和补助。
二是把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100%纳入城市低保。
(另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全南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