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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野生毒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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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晴雨交替、气温回升,野生蘑菇进入快速生长期。我县山林众多、野生蘑菇种类繁多,少数地方群众有采摘、加工、食用野生蘑菇的习惯,特别是个别群众盲目自信、迷信于不科学的鉴别方法,麻痹大意、自我防范意识十分薄弱,极易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甚至死亡。根据县食安办《关于做好野生毒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食安办字〔20195 号)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实际,现就我委野生毒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制规定

野生毒蘑菇中毒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野生毒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

实践证明,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防控重点在于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于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于留守老少”;最好的办法是非专业人士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防范野生毒蘑菇中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多途径、多手段、全方位开展宣传防控。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会利用LED、横幅对“拒绝毒蘑菇”进行宣传,每周不少于 2 次,并利用广播、报纸、短信、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做好野生蘑菇中毒知识科普,特别要加大对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健康扶贫上门服务工作,重点在曾经发生过蘑菇中毒事件、山区居民集中点周边等区域,采取群发宣传短信、刷写宣传标语等务实管用的办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特别要强化对野生蘑菇资源丰富、素有食用野生蘑菇饮食习惯的山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宣传工作。县卫健委法监股要做好综合指导、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宣传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应急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紧密配合、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等预案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要及时组织救治工作,按照规定和程序第一时间报告。

四、加强督促检查,压实管理责任

县卫健委将对各单位开展野生毒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

请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开展野生毒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情况(工作图片、小结等)于每月25日前报县卫健委法监股邮箱,委法监股将汇总整理报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