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必须申请执业再注册。为做好我县乡村医生有效期满执业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对象
执业再注册对象为全县2014年已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如有《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次注册。对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不再为其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二、再注册时间
各乡镇卫生院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宣传动员;6月15日之前要完成本辖区内每一位再注册对象的通知、资料收集与初审工作;6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再注册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同报县卫健委基卫股,逾期将不予办理;6月27日前县卫健委完成再注册所有材料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各乡镇同步对准予再注册和注销执业注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6月30日前完成全县再注册工作。
三、再注册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是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从依法依规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全县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规范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便备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格式统一印制、发放,在实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过程中,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向申请人或机构收取和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肃纪律,公开公正。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对于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行为,县卫健委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市卫生健康委。
(四)把握节点,按时上报。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内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资料收集与初审、人员名单公示等任务,并于6月20日前将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委基层股邮箱,纸质盖章版及其他资料一并报委基卫股。
联系人:曾丽
联系电话:0797-7162927
联系邮箱:qnwjwjwyzg@163.com
附件:1.乡村医生再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
2.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告知书
3.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4.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人员汇总表
5.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注销人员汇总表
2019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