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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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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运行情况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18年10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9812万人,基金征缴5141万元(其中含关破改省级配套1203.70万元),预计全年基金征缴6736万元。

2、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7.18万人,基金征缴11006万元(其中含中央、省、市三级财政配套7921万元),预计全年基金征缴11486万元。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参保1.59万人,基金征缴1480万元(其中含老工伤省级配套866.40万元),预计全年基金征缴1560万元。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参保0.96万人,基金征缴204万元,预计全年基金征缴244万元。

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一)工伤、生育保险降费率

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切实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市社医字〔201528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费一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照0.2%、0.4%、0.7%、0.9%、1.1%、1.3%、1.6%、1.9%执行”,为更好地“降成本 优环境”服务企业,我县按文件要求自201611日起执行八档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原来的0.61%下降到0.41%,生育保险费率也由原来的0.6%降至0.5%;

(二)建筑业工伤保险低费率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5152号)文件规定,按照工程总造价(经备案的施工发承包合同)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我县自2015年执行以来,切实维护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三)基数下调为企业减负

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赣市社医字〔201638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本人工资低于赣州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基数申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按照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300%作为最高缴费基数申报”, 此文件中没有再硬性规定“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80%”。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5028元,确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参保最高申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5084元,最低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017元,下调后各企业缴费基数降幅约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