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作动态 > 社会保险和基金运行

2017年度医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运行情况

访问量:

一、2017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运行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8万人,基金征缴7100万元(其中关破改财政补助基金2609.37万元),基金支出6858.78万元,当期结余241.22万元,滚存结余4968.88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6.83万人,实现我县城乡居民全民参保,基金征缴11315.67万元(其中含财政配套8875.62万元),基金支出10116.13万元(其中付农村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支出6103万元),当期结余1199.54万元,滚存结余4340万元;

工伤保险参保1.59万人,基金征缴1561.03万元(含老工伤省级补助931.40万元),基金支出1108.66万元,当期结余452.37万元,滚存结余1998.05万元;

生育保险参保0.96万人,基金征缴247.70万元,基金支出472.80万元,当期结余-225.10万元已出现赤字,滚存结余146.27万元。

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一)工伤、生育保险降费率

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切实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市社医字〔201528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费一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照0.2%、0.4%、0.7%、0.9%、1.1%、1.3%、1.6%、1.9%执行”,为更好地“降成本 优环境”服务企业,我县按文件要求自201611日起执行八档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原来的0.61%下降到0.41%,生育保险费率也由原来的0.6%降至0.5%;

(二)建筑业工伤保险低费率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5152号)文件规定,按照工程总造价(经备案的施工发承包合同)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我县自2015年执行以来,切实维护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