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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吉山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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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吉山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安委202043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建字2021号)、镇规划所《关于印发<全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建安字20211号)文件部署,决定在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打击房屋建筑领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夯实全镇城市建设、建筑施工安全发展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吉山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广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曾晓龙  副镇长

  员:唐光宁  镇人大主席

刘腾波  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曾亚虹  副镇长

        马先桥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华锋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何上海  镇规划所所长

袁国防  镇自然资源所干事

陈永忠  南迳市监分局局长

袁汉堂  镇城管中队负责人

            李俊林  乌桕坝村支部书记、主任

陈永旺  马安村支部书记、主任

曾阳珍  吉山社区书记、主任

林汉连  吉水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由曾晓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黄华锋、何上海、袁国防,具体负责全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日常工作。

三、清查范围

全镇圩镇规划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四、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违法建设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责任单位:镇规划所〕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所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责任单位:镇规划所〕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责任单位:镇规划所〕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责任单位:镇规划所〕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责任单位:镇规划所〕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责任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协助单位:镇自然资源所、镇规划所、南迳市监分局、镇消防救援中队等〕

(二)违法违规审批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责任单位:镇便民服务中心;协助单位:镇自然资源所、镇规划所、南迳市监分局、镇消防救援中队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125日前)

召开动员大会,推动“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标对表上级要求,层层压实责任。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630日前)

领导小组成员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乌桕坝村、马安村、吉山社区、吉水社区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区各自辖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好好《全南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表》(附1);镇自然资源所、镇规划所、镇消防救援中队等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分门别类建立专项清查工作台账。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领导小组成员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动态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清单“清零”;镇自然资源所要认真收集统计相关数据、信息,如实填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2),于每20日前报县“两违”办;清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620日前报县“两违”办。

(三)全面整治巩固阶段20221130日前)

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分析专项清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在工作推进中采取的有效措施、长效机制。

以上各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边摸底、边清查、 边整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成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深入贯彻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做好全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上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组织落实好本辖区的清查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小组成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三)强化问效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办、考核等形式,加大工作督导力度,跟踪落实情况,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清查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坚决给予严肃问责。

 

    附件1.全南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表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全南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排查表

产权人/单位

 

房屋所

在地址

 

土地类型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

房屋占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层数

 

房屋类型

砖混房¨
框架房¨
土坯房¨

建设年限

 

违建类型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t

排查初步意见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违法占地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整治意见

建议停止使用¨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无资质设计、施工的

¨¨

建议予以拆除¨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

¨¨

建议停工整改¨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

建议其他处理方式¨(如:  

其他可能存在的问题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

整治意见

处理方式

(如:  

排查人员(签字):

排查单位(盖章):

县级部门复核意见

 

复核人员(签字):

核查单位(盖章):

 

 

附件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2021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1

本地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2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 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3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 米)

 

4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5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6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口是/□否(正在起草)

7

本地区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口是/□否(正在起草)

8

本地区住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口是/□否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排查数量

整改数量

月度值

累计值

月度值

累计值

9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10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1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12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14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15

违法占地建设(起)

 

 

 

 

1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17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18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19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20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 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 租等情形)(起)

 

 

 

 

21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22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 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 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 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23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24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5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6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7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8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内容

月度值

累计值

29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0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1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2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3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4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5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6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7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8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9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40

罚款金额(万元)

 

 

41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内容

月进展

总体进展

42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3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4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 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1.  □已录入平台系统;

2.   □已形成电子台账;

3.□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1.领导小组成员并于每20日前报送当月度数据至镇规划所市监股2. 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3.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清查数据录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4.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部科技司,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部城市管理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