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确保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全南县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吉府字〔2017〕24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小溪村整村脱贫推进计划>的通知》;
2、吉府字〔2017〕33号《大吉山镇开展2017年度农村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3、吉府字〔2018〕6号《关于印发<大吉山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吉府字〔2018〕8号《关于印发<大吉山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5、吉府字〔2018〕38号《关于开展“珍爱生命 拒绝毒蘑菇”百日宣传大行动的通知》;
6、吉府字〔2019〕4号《关于2019年冬春救助人员调查摸底的通知》;
7、吉府字〔2019〕7号《关于印发<大吉山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8、吉府字〔2020〕6号《关于印发<大吉山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9、吉府字〔2020〕11号《关于印发<大吉山镇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厕所革命春季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10、吉府字〔2020〕52号《关于<印发大吉山镇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集中防疫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吉府字〔2020〕25号《 关于印发<大吉山镇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大吉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