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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等工作成果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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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等工作成果听证会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兹定于2023年9月14日举行全南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等工作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9月14日 下午15:00。

二、听证会地点:全南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全南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城厢镇、南迳镇、陂头镇、龙下乡等乡镇代表及村民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全南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等工作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四、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全南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股报名。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六、联系人及电话:赖永桥,电话:18579736979。

报名地址:全南县自然资源局1-302。

七、听证会须知

1.申请人应熟悉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并发放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确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