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全南县委组织部 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南县财政局 全南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全人社字﹝2020﹞70号)文件精神,从事畜牧兽医的人员可享受450元/月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谭文枫,身份证号码:362130xxxxxxxxxx15,是我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符合450元/月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申报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谭文枫同志拟申报450元/月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如对以上决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办公室反映或联系全南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7177811。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3月31日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