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全南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农字[2023]44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展会等)》(赣财建指[2020]52号)的文件要求,支持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建设,对每出口一头生猪运费补贴10元。项目采取企业自主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企业提供的海关报关单进行审核,现将符合要求的2家公司补贴资金给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5日17:3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全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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