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林业局 > 概况信息 > 机构职能

关于调整县林业局内设股室主要职能的通知

访问量:


为便于与省、市林业局业务工作对接,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林业局内设股室主要职能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统计、档案、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明单位创建、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争资争项、公共机构节能、后勤、工会、资产管理、网格管理(疫情防控)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股

主要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林地经营权登记、林权抵押贷款等办理材料审核,林权档案管理日常工作;对涉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进行对接、核实等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五型”政府建设,依法治县,综治、信访、维稳、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造林绿化股

主要负责组织全县国土绿化、低质低效林改造(山水林田湖工程)等造林绿化规划,作业设计编制和项目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种草)、封山育林、国家储备林、珠防林、退耕还林、外资利用、种苗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森林城市、森林乡村;指导国有林场巩固提升、管护用房、场外造林等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

主要负责组织全县的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开展全县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林业生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开展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采伐限额;做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的受理、初审及作业设计外勤,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台账的建立、作业设计书的管理,电脑办证系统的安全与维护;指导林木采伐伐区服务工作,配合林政稽查大队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森林督查、建立图斑查处、案卷跟宗、林业行政案件系统上报等工作。组织全县森林抚育工作。落实全县年度森林抚育任务;开展森林抚育年度核查验收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地办、野生动植物保护)

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和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巡查、普查等工作;办理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运输及野生动植物采集的行政许可;做好野生动物肇事的统计、申报和行业疫情防控,做好野生动物的收拢救护和野生植物的迁地保护等工作。负责桃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桃江国家湿地公园、梅子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组织桃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古家营、罗坑、大庄保护管理站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做好保护站护林员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巡查、生态环境宣传等工作。负责县各类建设项目涉及林地的选址优化,做好县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以及建设项目前后林地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划落界监管和优化布局,规范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日常监管,做好工程补偿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做好新型城镇化工作、河长办等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林业产业发展股(油茶办)

主要负责油茶高质量发展、林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培训、林下经济、森林食品(安全)、毛竹产业、芳香产业、森林康养及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百场兴百业申报、林产品加工利用及林业专业合作社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股

主要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资金拨付、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林业项目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灾害防治股(森防站)

主要负责承担林业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森林防火股(防火办)

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级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县属国有林场的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党建办

主要负责党建、组织、统战、全面从严治党(廉洁林业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林长办

主要负责林长制林长巡林、信息统计和报道、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推进,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工资审核发放等工作,对接落实省、市林长办相关工作事项;协助森林防火、造林绿化股、林业产业股、森防站、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等股室推进相关业务工作;协助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稽查大队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及其它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牵头查处全县范围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开展案件的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制作案件文书、提出处理意见、案件执行。做好案件审核、案卷管理以及文件收发、上传下达、文书报表、罚没款收缴系统运行、财产登记管理、环境卫生监督等日常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