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南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职能部门,是全县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
(二)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和重要信息并提供决策依据。
(三)协助市公安局和市国家安全局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组织实施并侦破刑事案件,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警卫保卫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查处治安案件。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七)指导和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治保组织。
(八)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并指导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训练和督察。
(十一)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二)领导消防大队和武警中队系统的工作,实施全县警卫工作。
(十三)领导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全南县公安局
内设科室:政工科监督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特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后勤装备科及十个派出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85人,其中在职人员18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年末其他人员145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800.5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27.14万元,较2019年增加45.22万元,增长4.88 %;本年收入合计7873.43万元,较2020年增加1752.3万元,增长22.26 %,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合并,人员增加,公务员工资调整,增加辅警人员的工资。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636.34万元,占86.7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237.09万元,占2.6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8800.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291.88万元,较2019年增加1215.97万元,增长16.68 %,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合并,人员增加,公务员工资调整,增加辅警人员的工资。年末结转和结余1508.69万元,较2019年增加581.55万元,增长38.55 %,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合并,人员增加,公务员工资调整,增加辅警人员的工资。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835.68万元,占81.01 %;项目支出1456.21万元,占18.9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56.08万元,决算数为729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34.46万元,决算数为699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主要原因是:看守所拘留所改扩建、雪亮工程。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21.62万元,决算数为29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主要原因是: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35.6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90.28万元,较2019年增加937.14 万元,增长30.69%,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合并,人员增加,公务员工资调整,增加辅警人员的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65.41万元,较2019年增加519.57万元,增长49.68%,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合并,人员增加,公务员工资调整,增加辅警人员的工资。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18万元,较2019年减少5.88万元,下降10.68 %,主要原因是:个人和家庭补助下降。
(四)资本性支出230.81万元,较2019年增加140.85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看守所拘留所改扩建、雪亮工程。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79万元,决算数为135.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0.08万元,增长8.0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2万元,决算数为 4.72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38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累计接待389人次,主要为上级部门督导检查,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此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40.25万元,决算数为4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40.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由于办案需要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82万元,决算数为90.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4.16万元,下降21%,年末公务用车保有55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6.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8.21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6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994.8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5.1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830.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1.5 %。(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 55 辆,执法执勤用车 30 辆、其他用车25辆,主要是编制外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51%。
组织对“智能指挥调度平台”、“执法办案中心智能化”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是86分,主要扣分的原因是对预算控制数以及执行经费控制不准确。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局对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仅当做普通的日常工作去执行,没有设立正确、科学的绩效管理目标,这导致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流于形式。二是对于财政每年的预算指标,本单位在尽量量化的同时,在可操作性和客观性上有所欠缺,资金安排、考核指标等还缺少一定的灵活性。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