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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严惩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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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严惩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行为

     近期,国家统计局分两批通报安徽、福建、江西、河北、河南、贵州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指出存在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通报显示,6省统计局共计对25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209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记者注意到,不久前,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直指其“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在当前严惩统计造假作假高压态势下,个别地方为何仍不收手、不收敛?作为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推动统计监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记者就此进行了梳理和采访。

  “统计造假背后是利益驱动”,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经济社会统计系主任甄峰认为,主观上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薄弱、政绩观错位,信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企图通过美化数据打造发展假象;部分企业为避税、逃税、获得各类补贴优惠,刻意修饰数据。客观上,统计领域也一定程度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格、数据核查存在薄弱环节、统计力量配备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以及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统计数据造假表面是业务问题,本质是政治问题。一方面,统计造假行为一旦得逞,可能会形成错误价值导向,进而污染政治生态,危害执政根基。另一方面,统计数据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虚假数据不仅影响决策部署的科学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最终也将损害群众利益。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部门需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政策执行和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

  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近两年,我们与纪检监察部门合作越来越密切。”某省统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贯通监督将统计部门专业优势与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有力助推了统计造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

  从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协作机制、推动专项纠治等方面着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进一步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衔接。

  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加强学习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引导统计部门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数据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推动统计部门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监测评价,督促各级统计机构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防止和纠正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推动细化完善协作机制,严查统计造假作假问题。北京市纪委监委出台办法,建立健全与统计机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强化专题会商与成果运用,在充分利用统计监督成果的同时,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有关统计造假相关问题同步移交统计部门,为明确下一步统计监督重点提供参考依据。

  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针对国家统计局近日部署开展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支持配合,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纠治重点,严格执纪执法,精准追责问责,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我们推动国家统计局以专项纠治为契机,深入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提升统计监督工作质效。同时,剖析问题根源,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报记者 徐菱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