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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全市监罚送告〔20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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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市监罚送告〔20241

全南县钟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70户企业

本局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对你等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等单位公告送达《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等单位未依法报送2021、2022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的除外)。你等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拟对你等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谢欢   联系电话:0797-7162913       

联系地址:全南县含江路8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登记 注册信用监督管理股                               

附件: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