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乡村振兴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计划的通知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部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336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下达我县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共计603.61万元。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结合各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实际情况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经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研究,现就下达的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预以分配,并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栏中对分配计划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全南县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附件:

全南县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乡镇

安排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万元)

任务用途

1

城厢镇

70.2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

金龙镇

62.37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

南迳镇

67.1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4

大吉山镇

58.5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5

中寨乡

65.5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6

龙源坝镇

68.2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7

陂头镇

65.7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8

社迳乡

75.1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9

龙下乡

70.66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合计

6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