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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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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部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1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共计1356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后扶249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00万)。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结合各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实际情况用于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发展任务。经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研究,现就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预以分配,并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栏中对分配计划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全南县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


附件:

全南县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

序号

乡镇

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万元)

任务用途

1

城厢镇

12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

金龙镇

116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

南迳镇

15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4

大吉山镇

15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5

中寨乡

18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6

龙源坝镇

19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7

陂头镇

11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8

社迳乡

9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9

龙下乡

150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10

县委组织部

100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

合计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