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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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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全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航道、港口、站场、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运营组织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县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通航水域、港口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县地方铁路建设前期协调工作;组织引导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通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