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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南县农村客运服务标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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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交字〔2020〕71号

 

 

 

 

关于印发《全南县农村客运服务标准规范

的通知

 

全南县全深客运公司、全南县大吉公司、全南县汽车站:

现将《全南县农村客运服务标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全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 3日

(此页无正文)                                  

 

 

 

 

 

 

 

 

 

 

 

 

 

 

 

 

 

 

 

全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发

 

全南县农村客运服务标准规范

 

为做好我县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不便的问题,保障通客车服务质量、人民群众获得感,特制定全南县农村客运服务标准规范。

一、规范对象

全南县农村客运服务企业(全南县全深客运有限公司、全南县大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二、规范内容

(一)运营线路

1)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以及区域范围运行,未经批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经营;

2)对已运营的农村客运线路,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批准,开行周末学生班、圩日班;

3)对实行区域经营的,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农村客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按规定请示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二)运营车辆

1)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及标准;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运输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确保运输安全;

3)应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喷贴的企业名称、标志标识等应清晰可辨;

4)应按规定配备完好的随车灭火器、安全锤等附属设备;

5)车厢内应设立专供老、幼、病、残、孕乘客的座位;

6)车厢内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运营路线停靠站点名称、里程、票价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以及禁止吸烟、文明乘车等警示性提示或标识;

7)车辆应按照标准统一安装4G视频动态监控设备。

(三)驾驶员及从业人员

1)驾驶员驾车时应携带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2)发车前应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到站前应提前预报站名及换乘其它线路车辆的地点和名称,起步后应预报下一站点的名称,并提醒乘客下车时携带好随身物品;

3)负责查堵乘客携带违禁物品上车,以及防范制止各类危及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乘客遗留在车上的物品要及时清点登记、 妥善保管,按规定上报处理;

4)熟悉运营线路的道路状况,具备事故预防、路面应急处置和乘客基本急救等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服务内容

1)农村客运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准的票价执行,严禁擅自提高票价、恶意压价

2)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连续、规范的运营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汽车站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其经营线路的起讫点、途中停靠点、班次间隔时间、首(末)班的发车时间、季节或临时性调整等信息,并按规定的班次、站点和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

4)承运期间农村客运经营者不得无故停班,不得转交他人运输。因特殊原因确需停班的,需提前告知县交通运输局及线路途经村委会,但每月停班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含2次)。


附件:全交字〔2020〕71号关于印发《全南县农村客运服务标准规范》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