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赖飞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访问量:

案件名称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赖飞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3]01022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5日20时许,县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办县道路交通联合执法队在全南县金龙镇路段实施道路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赖飞驾驶赣BA2Y77搭载6名乘客由广东省佛山市往全南县城方向运输旅客,并和车上乘客说好了送达目的地后支付乘车费用与付车费方式(询问笔录为证),经县道路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办查证,当事人赖飞驾驶赣BA2Y77车辆在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该车经营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营运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壹万元整。期限:2023年08月15日至08月23日。


决定日期
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