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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敏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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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谢敏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3]01025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9月26日16时。县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办在全南县老车站东路路段实施道路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谢敏驾驶赣B238D7分别在定南县、龙南市、全南县各搭载一名乘客,一共3名乘客由江西省往广东省方向运输,送至目的地东莞市。经执法人员查证,当事人谢敏分别与各地上车乘客说好了乘车费用的支付方式。其中龙南市和全南县的乘客由哈罗平台向当事人谢敏支付乘车费用(询问笔录为证),当事人谢敏驾驶赣B238D7车辆运输旅客的经营行为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壹万元整。期限:2023年09月26日至10月19日。

决定日期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