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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福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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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陈福盛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3]01024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8日,县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办全南县南迳镇茅山林场路段实施道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福盛驾驶赣BQ5X29搭载6名乘客由广东省佛山市送至全南县城目的地,并与车上乘客说好了送达目的地后支付乘车费用与付车费方式(询问笔录为证)。经县道路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办查证,当事人陈福盛驾驶赣BQ5X29在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营运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伍仟元整。期限:2023年08月18日至08月28日。

决定日期
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