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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远达驾校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和上传记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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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全南县远达驾校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和上传记录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全南县远达驾校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4]01002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3日,全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发现,全南县远达驾校教练员李艳诗用教练车赣B8590学在2024年1月20日8:16至2024年1月20日8:23培训学员钟文瑜科目3过程中,以停车打卡方式进行学时造假(询问笔录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110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改正并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伍仟元整。期限:2024年01月23日至01月31日。

决定日期
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