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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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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李忠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李忠生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4]01007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2月01日,县道路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办在全南县茅山路段实施道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忠生驾驶赣B6L532车辆搭载6名乘客由广东省佛山市送至目的地信丰县。经执法人员查证,当事人李忠生与乘客说好了送至目的地后支付乘车费用(询问笔录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伍仟元整。期限:2024年02月01日至02月05日。

决定日期
202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