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4年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西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零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全南县境内天然水域。
三、禁止事项
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禁止贩运、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未经批准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从事水域资源监测和科研调查。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凡违反者,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 110、 0797-2608295。
县农业农村局: 0797-2608007、 0797- -2607269。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