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南县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南县创新服务模式推行“无感审批”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全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38号)精神,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创新探索推行“无感审批”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精细化、主动化水平,以企业群众办事“感受度”为出发点,在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互认互用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实现对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的精准预判、定向告知和代办帮办,免费快递审批证件批文。整个过程无需申请人主动申请、无需填写表单、无需来回跑腿。推动审批服务从“以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力打响“全速办”营商品牌。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研判。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和共享,依托赣州市“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赣州审批监管一体化平台,全南县部门互认管理系统,按照选取的业务事项导出审批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选取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
(二)主动告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定向告知,提示办理。
(三)准备申办材料。在服务对象确认办理后,代办帮办专员一次性告知其需准备的申办材料。
(四)视频委托授权。服务对象通过视频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代办帮办专员全流程办理。
(五)收取申办材料。通过提供免费快递服务或代办帮办专员上门收取申办材料。
(六)审批办结。按照审批流程完成该办件的审批。
(七)证件送达。审批结果证件通过免费快递服务送达服务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无感审批”适用范围。重点推进证照到期延续、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许可证联变两类事项,梳理我县第一批“无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一批办件量较大、申办材料少、审批流程简单、审批风险小、关注度较高的高频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先试。
(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审批。在服务对象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审批,审批流程和办结时限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严格落实代办帮办专员首问负责制。代办帮办专员从填写表单、收取材料、受理、制证、跟踪审批证件结果送达等全链条服务。强化代办帮办专员“店小二”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我县审批服务水平。
(三)完善“无感审批”工作机制。邀请已接受“无感审批”服务的企业群众与各审批部门业务股室负责人、代办帮办专员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研究完善“无感审批”工作机制。
(四)探索“无感审批”服务管理与现有平台融合。“无感审批”服务管理融合赣州市“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赣州审批监管一体化平台、全南县部门互认管理系统等平台,实现身份认证,实现服务对象智能分析研判、服务信息精准触达用户、服务过程跟踪管理,审批结果精准推送,为不断深化“无感审批”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五)总结推广改革成效。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扩大“无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将成果推广应用,让改革成效惠及更多的企业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感审批”是转变政府服务理念、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的重要举措,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审批部门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人员培训。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确保经办人员熟知“无感审批”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服务流程。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宣传,提高“无感审批”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四)推动信息共享。对“无感审批”的办件,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相关审批数据及证照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和执法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失信、受罚等信息,要及时反馈给县行政审批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信用惩戒。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审批过失、监管纰漏、审管脱节,确保审批、监管、执法形成全链条工作闭环。
附件:全南县“无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全南县“无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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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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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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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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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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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发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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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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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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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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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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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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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延续许可)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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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延续)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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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疗机构护士注册(延续)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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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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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法人)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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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审批(变更法人)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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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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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变更 法人)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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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设立、变更许可(变更法人)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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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变更)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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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法人)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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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 |
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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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法人) |
县卫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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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变更) |
县卫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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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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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兽药经营企业场所与设施、质量管理有关人员变更备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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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许可(变更法人)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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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食品小作坊设立登记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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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食品小作坊变更登记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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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食品小作坊延续登记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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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食品小作坊注销登记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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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设立登记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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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变更登记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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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注销登记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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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延续登记 |
县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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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变更法人) |
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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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
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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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探矿权变更登记(变更法人)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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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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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法人)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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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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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终止和延续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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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延续、暂停、终止、 注销等事项的确定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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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到期换发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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