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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南县2022年发展水稻生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农字〔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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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南县2022年发展水稻生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南县2022年发展水稻生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全南县财政局     

                                                                                 2022412

全南县2022年发展水稻生产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拉动作用,促进我县水稻生产,最大限度发挥农业机械化优质高效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和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全府办字〔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突出重点,向全县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自主购机、限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实施县财政资金累加或直接农机购置补贴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根据我县水稻生产农机化发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申报资金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要求、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

(一)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仅限于水稻种植的机械(详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

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实施限额县级补贴(详见附件1)。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除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外,再增加20% 补贴额。

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

(四)经销企业的确定和公布

补贴产品必须为已纳入2022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含农机新产品补贴)”的产品,其经销企业必须与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确定的一致。经销企业必须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四、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在2022年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套动力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提交申请

购机者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整机发动机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凡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先落实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再申报本项目补贴。

(三)审核核验

验机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自主决定。

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登记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信息,制作出具《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县农业农村、财政局签字盖章并各留存一份。县农业农村局须将每一位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人机合影以购机者的名称命名后实行电子存档。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将县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妥善保存,特别是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5年备查。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四)发放补贴

购机者申请审查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详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1215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详见附件4和附件5)。

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审核合格后,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县财政局确保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五)退货规定

对已享受中央补贴机具进行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财政局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局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补贴举报电话:0797-2608007

县农业农村局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强化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在县水稻生产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3)和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按规定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及补贴额一览表

2.南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享受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4.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5.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附件1

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贴额(/台套)

县财政补贴限额(/台套)

1

轮式拖拉机

70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5300

10200

80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8500

12330

90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0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K值≥28

21500

14330

10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0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K值≥28

24500

16330

2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4

4500

3000

6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5100

3400

4-5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4-5

16800

11200

6-7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6-7

35000

23330

8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38600

25730

3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生产率200500(/h)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200(盘/h)≤生产率<500(盘/h);含铺底土、播种、覆土功能

2090

1390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生产率≥500(盘/h);含铺底土、播种、覆土功能

6900

4600

4

水稻直播机

8行及以上水稻(水旱)直播机

8行及以上;不带动力

3160

2100

8行及以上,自走四轮乘坐式水稻(水旱)直播机

8行及以上;自走四轮乘坐式(专用底盘)

16800

11200

5

施肥机

6行及以上气吹式侧深施肥装置

工作行数≥6行;肥料排出方式:气吹式;定位、定量深施,配置施肥同步控制装置、施肥量调节装置,与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自走履带式旋耕机、拖拉机等配套同步作业;含防堵塞、漏施或报警装置

5000

3330

6行及以上电控螺旋式侧深施肥装置

工作行数≥6行;肥料排出方式:电控螺旋式;定位、定量深施,配置施肥同步控制装置、施肥量调节装置,与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自走履带式旋耕机、拖拉机等配套同步作业;含防堵塞、漏施或报警装置

5600

3730

6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6—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1.5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6kg/s≤喂入量<1kg/s,1kg/s≤水稻机喂入量<1.5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7100

4730

1—1.5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5—2.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kg/s≤喂入量<1.5kg/s,1.5kg/s≤水稻机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9100

6060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2.1—3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5kg/s≤喂入量<2.1kg/s,2.1kg/s≤水稻机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3800

9200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3—4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1kg/s≤喂入量<3kg/s,3kg/s≤水稻机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0500

13660

3—4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kg/s≤喂入量<4kg/s,水稻机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4000

16000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31300

20860

7

植保无人飞机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0L≤药液箱额定容量<2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6000

4000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20L≤药液箱额定容量<3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9000

6000

3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液箱额定容量≥30L;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12000

8000

15L-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5L≤药液箱额定容量<25L;单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9000

6000

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液箱额定容量≥25L;单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具有电子围栏

12000

8000

8

谷物烘干机

批处理量2—4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2t≤批处理量<4t;循环式

6400

4260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4t≤批处理量<10t;循环式

15900

10600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22600

15060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29000

19330

9

水稻机械化育中心

小型水稻育中心(软盘工艺)

小跨度钢架棚(12m跨度)建筑面积>437m2暗化催芽室建筑面积≥40m2育秧盘(软盘)≥12.15万张(即不少于建设规范对应设计规模配备数量的90%)移动碎土机1台,床土提升设备1台,蒸汽发生器1台,转运托盘>50个(即不少于建设规范对应设计规模配备数量的90%)带式输送机>1条全部设施和设备均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有关小型水稻育秧中心的建设技术要求

158400

105600

10

水稻械化育中心

小型水稻育中心(硬盘工艺)

小跨度钢架棚(12m跨度)建筑面积≥437m2,暗化

催芽室建筑面积≥40m2,育秧盘(硬盘)≥6.75万张(即不少于建设规范对应设计规模配备数量的90%),移动碎土机1台,床土提升设备1台,蒸汽发生器1台,转运托盘≥50个(即不少于建设规范对应设计规模配备数量的90%),带式输送机≥1条。全部设施和设备均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有关小型水稻育秧中心的建设技术要求

199200

132800

11

水稻械化育中心

中型水稻育中心

大跨度钢架棚(18m跨度)≥780m2暗化催芽室建筑面积≥80m2,育秧盘(硬盘)≥11.25万张(即不少于建设规范对应设计规模配备数量的90%),移动碎土机1台,床土提升设备1台,蒸汽发生器>1台,转运托盘≥75个(即不少于建设规范对应设计规模配备数量的90%)带式输送机>1条。全部设施和设备均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有关中型水稻育秧中心的建设技术要求

341800

227860

12

水稻械化育中心

大型水稻育中心

大跨度钢架棚(18m跨度)≥1110m2,暗化催芽室建筑面积≥120m2,育秧盘(硬盘)≥22.5万张(即不少于建设规范对应设计规模配备数量的90%),移动碎土机1台,床土提升设备1台,蒸汽发生器>1台,转运托盘≥113个(即不少于建设规范对应设计规模配备数量的90%),带式输送机2条.全部设施和设备均应符合《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有关大型水稻育秧中心的建设技术要求

561700

374460

附:本方案中没列出的机具品目,只要是用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所购买的农机具,并办理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就可享受县级20%的补贴如中央财政补贴额有调整,县财政补贴金额也同时按比例调整。

植保无人机需提供不少于200亩水稻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作业合同或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只限于水稻作业量,其他作业量不可申报本补贴)。


附件2

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购机者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申请乡镇

联系电话

(手填)

银行卡(折)账号

(手填)

购置机具信息

机具大类

单机县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县补贴金额总计(元)

机具品目

销售单价(元)

分档名称

销售总价(元)

生产企业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经销商

贷款贴息额(元)

备注

地方累加补贴合计(元)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贷款贴息信息

贷款金额(元)

贷款期限(月)

贷款年利率(%)

购机者签字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表格 说明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

重要 提醒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附件3

享受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公示表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4

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申请结算单位:   申请结算批次:

姓名

身份证住址

乡镇

村组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一卡通开户行

一卡通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

购机日期

机具品目

型号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发票号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数量

设备设施类实际数量

销售价格

市补金额

 

 

 

 

 

 

 

 

 

 

 

 

 

 

 

 

 

 

 

 

 

 

 

 

 

 

 

 

 

 

 

 

 

 

 

 

 

 

 

 

 

 

 

 

 

 

 

 

 

 

 

 

 

 

 

 

 

 

 

 

 

 

 

 

 

 

 

 

 

 

 

 

 

 

 

 

 

 

 

 

 

 

 

 

 

 

 

 

 

 

 

 

 

 

 

 

 

 

 

 

 

 

 

 

 

 

 

 

 

 

 

 

 

 

 

 

 

 

 

 

 

 

 

 

 

 

 

 

 

 

 

 

 

 

 

 

 

 

 

 

 

 

 

 

 

 

 

 

 

 

 

 

 

 

 

 

 

 

 

 

注:公示时,删除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一卡通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5

全南县发展水稻生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乡镇

补贴台数(台)

发放金额(元)

 

 

 

 

 

 

 

 

 

 

 

 

 

 

 

 

 

 

 

 

 

 

 

 

 

 

 

 

 

 

 

 

 

 

 

 

 

 

 

 

 

 

 

 

 

 

 

 

合计

 

 

 

        单位领导(签字):        复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备注:补贴台数分品目统计。

关于印发《全南县2022年发展水稻生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