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府办字〔2022〕33号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南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
全南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4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原则,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整村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在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协调能力强的乡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统一组织设计,实现“田成块、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建设目标,建成后农田功能齐全、管护到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
(二)统一组织实施。2022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2万亩(具体任务见附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及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县政府委托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业主,依法依规确定勘测、设计单位,统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统一开展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以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审计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项目选址、方案审批、资金拨付、结算审计、上图入库、耕地质量等别(等级)评定等工作。
(三)统一验收考核。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现场全面验收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验收,并出具县级验收报告。县级验收合格后报赣州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市级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
(四)注重高效利用。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基础平台作用,重点做好与产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蔬菜种植,坚决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
(五)创建样板工程。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确定综合配套、设施齐全、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基本要求,规划引导、分步实施、上下联动,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有机结合,创建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与此同时,每个乡镇至少要集中建设1-2个样板工程,真正达到“田成块、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模式和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加强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移交给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做好登记造册。要规范办理移交手续,通过签订移交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三级管护机制,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依托“智慧田管家”平台,做好管护使用情况排查及损毁维修工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4月30日前依法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单位;7月30日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8月3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财政审核;9月30日前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查调度,与各乡(镇)政府一起督促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确保2023年3月31日前全面完工,并及时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2023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2023年6月30日前,县财政局要完成工程结算审计;2023年7月31 日前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同时,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及时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迎接市级全面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调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竣工验收等工作,协同项目所在乡(镇)、村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所在乡(镇)、村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职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全面负责配合勘测设计公司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同时,要抓好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督,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时完工。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农田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田建设中心工作,强化理论学习和政策业务研究,大力宣传农田建设取得的成效和有益经验,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夯实阵地、上下联动、创新手段,讲好农田建设好故事,传播乡村振兴好声音,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要从严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安排项目建设费用,科学整合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一是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按照农业农村局、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各50元/亩的标准配套工作经费合计300万元,用于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落实建后管护经费。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后管护意见>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9〕3号)要求,县财政按20元/亩的标准配套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40万元。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三是为充分调动项目所在乡(镇)、村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任务落实,对完成新增耕地面积任务的,给予新增耕地指标效益奖励,按照新增水田10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县农业农村局2000元/亩、乡(镇)4000元/亩、项目所在村各4000元/亩) ,新增旱地按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县农业农村局1000元/亩、乡(镇)2000元/亩、项目所在村各2000元/亩)。
(四)提高群众参与。项目的实施要按申报前公示、选址后公示、施工前公示的“三公示原则”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确定项目具体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工作。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要考核内容。县高标办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督查调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快,质量建设好的乡(镇)、村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村核减工作经费,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全南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配表
全南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配表 |
|||
乡(镇) |
行政村 |
面积(亩) |
建设地点 |
大吉山镇 |
马坑村 |
877.1 |
河背、半迳、瑶发口、大湾长、咀头、马坑岗、 |
小溪村 |
1621.31 |
老棉土、黄屋、牛岭 |
|
小计 |
2498.41 |
|
|
南迳镇 |
大田村 |
1253.51 |
上岐山、下岐山、大田、其塘 |
黄里村 |
974.55 |
新屋下、老屋下、里坑、松树排、黄洞 |
|
中切村 |
1753.08 |
碰仔、下围、下坝、新山下、上王屋、田心围、直迳 |
|
小计 |
3981.14 |
|
|
中寨乡 |
黄竹龙村 |
649.42 |
黄坑、马屋、焦坪、昌甫坑、半迳、李山 |
筠竹村 |
552.35 |
茶园、众田、王舌、老屋下、下朱屋、前村 |
|
中坑村 |
851.32 |
大阳、潭坊 |
|
小计 |
2053.09 |
|
|
城厢镇 |
黄埠村 |
792.7 |
上洞、井头围、沙坝仔、曾屋、下涂 |
小慕村 |
549.05 |
中仔坑、将天镇、上棉土、矮屋子、下龙井 |
|
樟树村 |
410.54 |
井水岗、上湾、新屋仔、上樟陂、新村、下樟陂、老屋堂、大山口 |
|
小计 |
1752.29 |
|
|
金龙镇 |
岗背村 |
1038.95 |
娟坑、新钟屋、新屋仔、祠堂围、明仔坪、罗亚山、坳背 |
来龙村 |
808.09 |
新屋、下围、车田坝、老屋、江尾头、曲头 |
|
水口村 |
542.35 |
上屋、井头、湖洋尾、大水坝、老屋 |
|
兆坑村 |
631.32 |
老屋、上新、兆坑林场、老棉土 |
|
小计 |
3020.71 |
|
|
龙源坝镇 |
坪山村 |
426.8 |
雷古岭、内古潭、双坑 |
上窖村 |
191.45 |
下围、曾屋、湖洋塘 |
|
寨下村 |
263.93 |
谷丰、良伞寨 |
|
镇头村 |
851.24 |
下塔仔岗、吏目村、上塔仔岗、大坑围、云上、艾坪子、窑下 |
|
小计 |
1733.42 |
|
|
陂头镇 |
陂头村 |
245.36 |
大子背、雷公坑、石板头 |
太和村 |
704.79 |
坪山、迳口、樟树下、枫树坝、太和围、老屋、中心队 |
|
张公碰村 |
1257.99 |
桥坑、朱仔忿、石角头、斜坑、下坝 |
|
竹园村 |
200.53 |
凤尾、南迳村、水头 |
|
天龙公司太和林场 |
120.7 |
尧井塘、太和林场 |
|
小计 |
2529.37 |
|
|
社迳乡 |
当迳村 |
130.45 |
南芜、益坑 |
江口村 |
395.55 |
下坊、王柏湖、上坊、下江口 |
|
社迳村 |
98.74 |
上坑、上屋 |
|
水东村 |
620.08 |
长尾洲、下屋、樟树角、上洞、桃子、马芫围、河湾、柳洲窝、立新 |
|
塔下村 |
180.58 |
围上、下屋仔、柴头迳、周屋洞 |
|
红旗林场 |
63.58 |
红旗林场 |
|
小计 |
1488.98 |
|
|
龙下乡 |
河田村 |
404.61 |
罗坑、河田口、鸭子前、河田坑、刘坑、鸭子洞 |
虎条村 |
552.73 |
寺前、朝阳围、珠坑、虎条村委会、社下、塘背、坳上 |
|
龙下村 |
308.58 |
黄坑口、高前、上屋、满塘坝、牙子土、社官墩、油料下、金田仔 |
|
山石村 |
458.3 |
梨树下、老围子、菜仔山、碓湾子、亚山 |
|
小计 |
1724.22 |
|
|
合计 |
2078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