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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振银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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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府字〔202115

关于胡振银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

胡振银同志的全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钟训军同志的全南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赖朝君同志的全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智勇同志的全南县司法局城厢司法所所长职务;

钟泽敏同志的全南县司法局陂头司法所所长职务;

钟豪同志的全南县司法局社迳司法所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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