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赣府厅字〔2019〕34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赣河办字〔2019〕19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抓紧落实2019年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9〕66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字〔2020〕7号)、《赣州市水利局关于全力推进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0〕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3〕33号)、《关于印发2023年赣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赣市河办字〔2023〕4号)经过全南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全南县大庄河、贞女河、江东河、马屋河、曹坑河、田在河等42条河管理范围划定,河道左右两岸长度为,河道左右两岸为692.14公里。
1、流域面积10—50km²的河道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5m控制,设计洪水位不明的河段,可按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5m控制。本次全南划界统一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m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1)有堤防的河道:包括河道两岸或一些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或决管理范因外线控制线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交线之间的区域,括区内的水城、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两岸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不明的河段岸线往陆域延伸3.5~5m控制。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图圩屋殖或名堵河并场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词渔具以及条制造、石渣、煤尔、泥上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讲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讲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合理范围内建设奶得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拟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灰;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