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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五个责任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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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2水库大坝安全五个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厅下发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 2022 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函〔2022〕7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县水库大坝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实现我县水库大坝安全监管全覆盖,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水库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明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五个责任,各乡(镇)按要求落实水库大坝行政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加强责任人教育培训,督促责任人深入水库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水库监督责任各乡(镇)是本辖区内的水库管理主体,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管理单位编制完善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程,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和发挥效益。同时将责任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更好的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全县2022年度水库大坝安全五个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

关于明确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五个责任人”的通知.

《关于明确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五个责任人”的通知》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