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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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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一、抽样编号为DC22360700388533878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 全南县鑫桥酒店

样品名称: 鸡蛋;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 2022-08-1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如下: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第 13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817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全南县鑫桥酒店使用的食品原料鸡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经委托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测,于2022729日出具编号为:SPCY20224620的检验报告,报告判定该酒店2022817日购进的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9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至全南县鑫桥酒店,由该酒店负责人缪海龙签收。同时对该酒店进行现场核查处置,经查,不合格批次的鸡蛋已全部加工完,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21021日对鑫桥酒店经营者缪海龙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20221021日对鸡蛋供应商李晖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20221024日对鸡蛋批发商钟志强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

二、抽样编号为GC22360000382640070的李振球客家熏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 江西田贝食品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李振球客家熏鸡;规格型号:1/盒,1250g/1;生产日期: 2022-09-0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如下: 罚款1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江西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试行)》第六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第一款裁量基准第(一)项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1026日收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编号为“GC0122-040110058”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判定该公司202298日生产的李振球客家熏鸡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江西省田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处置,经对江西省田贝食品有限公司成品库检查时,除被抽样抽走8盒外,剩余的52盒全部销售给经销商。

经调查:当事人202298日生产的李振球客家熏鸡,规格:1/盒,净含量:1250g,共生产了60盒,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灭菌设备故障(油水分离器、温度计损坏),2、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操作标准生产,因而造成此批客家熏鸡,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客家熏鸡零售价为人民币168/盒、批发价为人民币148/盒,抽检了8盒,货值金额为1344元,批发出去了52盒,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96元(20221028日全部召回),合计货值为人民币9040元,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202298日生产的李振球客家熏鸡,共生产了60盒,2022922日被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抽样抽走了8盒,168/盒,2022101日销售给江西消费扶贫馆52盒,148/盒(20221028日全部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