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全南县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南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全南县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有关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全南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全改字〔2022〕2号)《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 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全办发〔2021〕17号)《印发<关于开展“小鬼难缠”“中梗阻”等营商环境领域作风不实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纪字〔2022〕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科学化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见附件1,下同)要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并适时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减少和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1.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3),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于6月15日前将清单和公示截图报县司法局。
2.在全县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立和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25日期间,除特殊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因涉及特殊情形,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入园开展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在入园检查前,登录手机微信,扫描“全南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备案”二维码(见附件2),将开展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将联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入企开展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情况联合调研。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
3.实行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特殊情形主要包括: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流行疾病或疫情防控等需要处置;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产品质量抽检任务;较大安全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涉及重点监管污染源、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等安全问题,需要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涉及偷逃抗骗税及风险应对的税务检查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的通知》(〔2022〕34号)的要求,制定特殊情形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清单,于6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每月5日前,行政执法部门还应将本月涉企行政执法计划报县司法局备案。
4.严格落实审批程序。除前述特殊情形外,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入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的通知》(〔2022〕34号)精神,填写《全南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见附件5),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检查前5个工作日报县司法局审核,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的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5.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积极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6.加强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要依托清单审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检查计划,要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按时录入检查结果,杜绝出现红灯。县市监局要牵头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大幅度提高联合检查数,做到“能联尽联”,实行“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录入检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执法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好“一案一码”制度,2022年6月6日前在平台配置、完善好本部门执法办案流程(含执法办案各环节人员的职责权限),大幅度提升依托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数量。
7.进一步加强行政检查监测点建设。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县司法局要在原来基础上适当增加中小微民营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比例,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企执法投诉举报。
(三)全面推行包容免罚清单模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继续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或“轻微不罚”。已经出台包容免罚清单的,要继续扩大内容和范围,并适时进行调整;未出台包容免罚清单的,要在6月中旬制定出台。
(四)扎实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县司法局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门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现场指导、帮带执法等方式,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文书。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见附件4),报县司法局汇总。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自动在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公示。推行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公示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公开上年度本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并将数据年报、公示网址及截图报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年报报送情况纳入县法治政府建设半年督查内容。
3.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办法》的要求,足额配备执法记录仪,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在行政执法案卷中留存音像记录光盘。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法制审核出具专门的法制审核意见表。
(六)开展“小鬼难缠”“中梗阻”等营商环境领域执法监管方面问题专项治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执法监管方面的问题开展涉企违法执法行为自查自纠,建立自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落细,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一名具体联络员负责对接,于6月15日前将本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县司法局。
(二)细化工作举措。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全南县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6),制定详细的任务推进表,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项目化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司法局对有关工作落实和报送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对落实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整改问题、影响行政执法工作整体进度的,将报县营商办。
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97-7162960,联系人:江建平、李逸娴,材料报送邮箱::qnxfzb@163.com
附件:1.县直、驻县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2.全南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二维码
3.涉企行政执法行政事项清单参考格式
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参考格式
5.全南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
6.全南县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县直、驻县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县政府金融办、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市医保局全南分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2
全南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二维码
附件3
(××单位)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格式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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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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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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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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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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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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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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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
(××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格式
序号 |
公示环节 |
公示内容 |
公示载体 |
备注 |
1 |
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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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平台/门户网站/公示栏/窗口/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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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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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平台/门户网站/公示栏/窗口/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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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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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平台/门户网站/公示栏/窗口/现场 |
附件4-2
(××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格式
序号 |
类别 |
记录环节 |
记录内容 |
记录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现场核查 (范例) |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核查依据,告知其权利义务、核查内容、核查过程,申请人和执法人员在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
执法文书、执法记录仪录像、照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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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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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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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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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格式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 |
1 |
行政许可 |
拟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许可、不予变更、不予延续、撤销、注销及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范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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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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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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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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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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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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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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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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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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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全南县企业“安静生产期”入园涉企
行政执法检查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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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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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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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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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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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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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年 |
月 |
日 |
县司法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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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年 |
月 |
日 |
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
|
签名 |
年 |
月 |
日 |
说明:本表适用于除特殊情形外,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入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部门填报。
附件6
全南县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提交材料 |
完成时限 |
1 |
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 |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各乡镇,县直、驻县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
1.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2.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截图;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按要求提供行政执法案卷。 |
2022年12月31日 |
2 |
减少和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
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
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1.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表格; 2.公布清单的截图。 |
2022年6月15日 |
3 |
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知晓。 |
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有关制度文件、宣传资料、案例等。 |
每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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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备案制度及非特殊情形,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入企行政检查审批制度。 |
县直、驻县行政执法单位 |
1.特殊情形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清单和非特殊情形在安静生产期入企执法检查审批材料; |
2022年6月30日 |
|
2.每月涉企行政执法计划。 |
每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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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关制度文件、经验材料。 |
2022年6月30日 |
|
6 |
加强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建立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审核“双随机”监管年度检查计划,录入执法信息。落实好“一案一码”制度,在平台上配置、完善执法办案流程。 |
县直、驻县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
1.在平台上建立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审核“双随机”监管年度检查计划,录入执法信息。 |
2022年12月25日 |
|
2.在平台上配置、完善执法办案流程。 |
2022年6月6日 |
||||
7全面推行包容免罚清单模式 |
已经出台包容免罚清单的,要继续扩大内容和范围,并适时进行调整;未出台包容免罚清单的,要于6月中旬前完成。 |
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1.调整或者新制定出台的包容免罚清单; 2.清单公示截图和宣传有关资料; 3.实施以来适用不予处罚的案件数及典型案例。 |
2022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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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扎实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 |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督促有关部门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现场指导、帮带执法等方式,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素质。 |
县司法局,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有关文件、照片。 |
2022年9月30日 |
9 |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 |
县司法局 |
执法文书。 |
2022年9月30日 |
10 |
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
县司法局 |
有关文件、照片。 |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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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工作机制。 |
县司法局 |
有关文件。 |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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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
各乡镇,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事项清单电子版和盖章版扫描件。 |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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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小鬼难缠”“中梗阻”等营商环境领域作风不实问题专项治理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执法信息,自动在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对外公开。 |
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网站截图。 |
2022年11月30日 |
15 |
推行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公示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公开上年度本部门行政执法数据年报,并将数据年报、公示网址及截图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
各乡镇,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1、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年报。 |
每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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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办法》的要求,足额配备执法记录仪,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在行政执法案卷中留存音像记录光盘。 |
各乡镇,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1.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执法人员数;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查看音像记录光盘。 |
2022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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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法制审核应当出具专门的法制审核意见表。 |
各乡镇,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1.明确本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审核人员的有关文件;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查看法制审核意见表。 |
2022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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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执法监管方面的问题开展涉企违法执法行为自查自纠,建立自查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司法局。 |
各乡镇,县直、驻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
执法单位自查报告,重点写问题和整改举措。 |
2022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