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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工信领域惠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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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惠企政策

一、工业企业电价补贴

二、规上工业企业财园信贷通贴息补助

三、规上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

四、企业入统入规奖励

五、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龙头企业

六、重点企业规模效益倍增

七、全南县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市级以上平台申报及惠企政策

八、赣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专项申报

九、赣州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十、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十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十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十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十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十五、赣出精品

十六、江西省新产品

十七、江西优秀新产品

十八、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

十九、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二十、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二十一、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二十二、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二十三、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二十四、国家、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

二十五、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

二十六、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

二十七、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

二十八、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

二十九、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

三十、“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江西区域赛

三十一、“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赛

三十二、赣州市“无废工厂”申报

三十三、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


县级惠企政策

     

    一、工业企业电价补贴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第九条、《关于2023年度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赣市工信运行字〔2023122号)。

申报条件:

在赣州市域范围注册登记且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对象,年度纳税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企业除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上年度未受环境行政处罚,当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及无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补贴标准

按单个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额分类划档,各档补贴标准如下:

一档: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12/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二档:年纳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9/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三档:年纳税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6/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电价补贴主要由受益财政负担,市级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共同负担(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推动工业企业努力提升附加值,增强竞争力,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023年度执行的《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予以适当调整,具体如下:当年增加值率低于20%的企业,不予补贴;增加值率20%()-30%的企业,补贴金额不变,最高100万元:增加值率达到30%及以上的企业,补贴金额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最高1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三)申报程序

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年1月份前向县级工信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电价补贴,由同级国网供电公司、税务等部门核实后,经县级工信部门复核并汇总,上报市工信局。其中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由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税务局核实,市工信局复核并汇总。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工业企业电价补贴申请表;

2)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租赁厂房或用电户名与实际用电企业名称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供物业业主认定的用电量证明等有关佐证材料;

4)其他申报资料。

2.市工信局汇总全市申报数据,征求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1周,以书面形式将补贴情况报市财政局。

3.由市县财政将本级电价补贴发放至企业。


二、规上工业企业财园信贷通贴息补助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九条。

申报条件:

在我县正常生产、入规不超过两年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请“财园信贷通”或“小微信贷通”资金时,享受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进行授信政策,县担保公司优先给予融资担保、优先提供还贷周转金支持。自入规之日起的正常生产期间给予“财园信贷通”或“小微信贷通”50%贴息补助(利息以人民银行当年最后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为准),补助期限为2年,企业下规当年不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1.每年一季度全南县工信局下发关于申请“财园信贷通贴息补助”的通知,并对照规上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初步摸排。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时间节点,准备好《申请表》、银行还息凭证等纸质材料交到县工信局。

3.县工信局根据县工业园管委会及放贷银行反馈信息进行核对,并征求相关职能单位意见。

4.各相关职能单位反馈对企业申报资金无异议后,县工信局通知企业在“亲清赣商平台”进行申报进行惠企政策资金兑现。


三、规上工业企业厂房租金补助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八条。

申报条件:

租赁我县非国有企业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且成功申报入规的电子信息首位产业、新材料主攻产业、外资项目。

(二)奖励标准

对租赁我县非国有企业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且成功申报入规的电子信息首位产业、新材料主攻产业、外资项目,凭租赁合同和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自企业入规之日起的正常生产期间按每平方米5/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企业下规当年不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1.每年一季度全南县工信局下发关于“申请厂房租金补助”的通知,并对照规上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初步摸排。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时间节点,准备好《申请表》、厂房租赁合同、厂房产权证明及房租支付凭证等纸质材料上交到县工信局。

3.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到实地核验厂房租赁面积等情况,并征求相关职能单位意见。

4.各相关职能单位反馈对企业申报资金无异议后,县工信局通知企业在“亲清赣商平台”进行申报进行惠企政策资金兑现。


四、企业入统入规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第十一条;《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七条。

申报条件:

在全南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年营业收入(由《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体现)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有生产加工区域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首次入规的,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每户奖励10万元),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老企业年报入规的每户奖励5万元(原规上企业注销变更名称后入规或下规企业再入规的,不纳入奖励范围,入规后未持续正常生产的不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供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发改委或工信局的立项(备案)批复、真实性承诺书、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企业大门、生产线照片等资料给县统计部门。

2.由县统计部门审核后,将资料上传至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系统,待市统计部门、省统计部门、国家统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


五、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龙头企业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第三条;《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一条。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赣州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1.制造业领航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5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的。

2.制造业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的。

(二)奖励标准

1.制造业领航企业(县政策):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5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2.制造业龙头企业(市政策):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1.制造业领航企业:企业填写赣州市工业倍增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及提供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至市工信部门,待市工信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资金。

2.制造业龙头企业:企业填写全南县工业倍增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及提供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至县工信部门,待县工信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资金。

六、重点企业规模效益倍增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第四条;《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二条。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赣州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1.市政策:当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企业,且增长50%及以上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含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军业),授予“骏马奖”;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0%及以上的企业,授予“飞马奖”; 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0%及以上的企业,授予“天马奖”。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与制造业领航企业奖励不重复计奖。

2.县政策: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授予“天龙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26%以上的授予“飞龙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35%以上的授予“潜龙奖”。

(二)奖励标准

1.市政策:当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企业,且增长50%及以上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含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授予“骏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0%及以上的企业,授予“飞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0%及以上的企业,授予“天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与制造业领航企业奖励不重复计奖。

2.县政策: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授予“天龙奖”,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26%以上的授予“飞龙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35%以上的授予“潜龙奖”,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全南新增经济贡献的地方实得部分的15%12%8%奖励给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企业填写工业倍增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及提供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至工信部门,待工信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资金。

     七、全南县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三条。

申报条件:

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纳入统计一套表统计库;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300万元的制造业技改项目。

(二)奖励标准

每年安排60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纳入统计一套表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300万元的制造业技改项目,制造业给予6%、非制造业给予2%一次性资金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全南新增经济贡献的地方实得部分。同一个企业省、市、县技改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

1.每年二季度全南县工信局下发关于申请“全南县技改专项资金”的通知,并对照备案情况进行初步摸排。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时间节点,准备好《申请表》、能评、环评、安评、合同及发票等纸质材料交到县工信局。

3.县工信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职能单位意见。

4.各相关职能单位反馈对企业申报资金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通知企业在“亲清赣商平台”进行申报进行惠企政策资金兑现。



市级以上平台申报及惠企政策

    八、赣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专项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第五条。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在赣州市内注册、纳税、统计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②申报项目实施地在赣州市内,且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库,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相关信用信息为依据);

③企业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完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

④申报时项目已竣工投产,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节能、安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盖有公章的相应说明材料;

⑤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实际支出额1000万元及以上;

⑥项目没有获得过赣州市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奖励标准

对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改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市财政按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或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不超过2年的项目贷款贴息(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则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额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入江西政务服务网惠企通赣州市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https://qqgs.ganzhou.gov.cn:6001/qqgs-affairs-fe/home)找到对应的专项进行在线申报,下载填写相关表格,与其他相关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在地工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上传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②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与企业的申报材料一起行文上报赣州市工信局。

③赣州市工信局负责对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及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意见报赣州市政府认定;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认定结果及财政专项资金总规模按比例拨付兑现奖补资金。

    九、赣州市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第五条。

申报条件:

202011日以后新签约引进的“1+5”产业内重大制造业项目(项目实施企业本地工商注册时间不得早于202011日);

②企业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登记,申报时项目已竣工投产,项目实施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土建、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5亿元(需剔除地方政府提供给企业的无偿补助资金或配套建设资金);

③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节能、安评等前期手续。项目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盖有公章的相应说明材料;

④项目没有获得过赣州市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奖励标准

1+5”产业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土建、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不含增值税)超5亿元的新建重大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入江西政务服务网惠企通赣州市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https://qqgs.ganzhou.gov.cn:6001/qqgs-affairs-fe/home)找到对应的专项进行在线申报,下载填写相关表格,与其他相关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在地工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上传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②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与企业的申报材料一起行文上报赣州市工信局。

③赣州市工信局负责对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及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进行认定,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意见报赣州市政府认定;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认定结果及财政专项资金总规模按比例拨付兑现奖补资金。

    十、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航天装备、民用高技术船舶、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业和服务机器人、成形加工设备(包括中高档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设备、铸造设备、锻压设备等)、检测装备、电力装备、医疗装备、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工程装备、矿山装备、安防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自动化智能化单台或成套制造装备及关键核心部件等。

2.申报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及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产品设计、研发、制造能力,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2)申报产品应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申报企业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上取得标志性突破。

3)申报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过用户使用或试用,运行情况良好,符合设计要求。

(二)申报程序

1.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2.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书(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

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入围建议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列入年度《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十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第五条。

申报条件:

1.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万元。

2.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15人;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5.企业技术中心已组建并正常运行一个完整年度以上,且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时不是国家级、省级等更高级别的企业技术中心。

6.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市工信局下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通知;

2.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和必要的佐证资料;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公文、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4.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依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

5.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协商确定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工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6.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以公文形式联合发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授予“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十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第七条;《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五条。

申报条件:

1.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在全省同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其中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职业资格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已组建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个完整年度以上。所在地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须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6.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获得认定奖励后又提升认定等级的,实行补差奖励。

(三)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和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通知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依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核查。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专家意见,综合协商后,确定拟认定名单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以公文形式联合发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十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五条。

申报条件: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已建立工业设计投入长效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及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数占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③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④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全国美展工业设计奖或国际知名设计奖项大奖获奖作品的完成人;

⑤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工业设计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 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共2项及以上,

上述知识产权须已获授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⑦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的优秀奖及以上奖

项;

⑧企业所在专业技术领域、行业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⑨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⑩赣州市技术革新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工业设计水平在我市同行 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2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6 项及以上,并应用于企业产品的生产制造。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8)企业2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成立1个会计年度及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 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 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 询服务的能力。相关研究试验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不低于20万元,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 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数占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③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④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全国美展工业设计奖或国际知名设计奖项大奖获奖作品的完成人;

⑤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三等

奖及以上,或市级工业设计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 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共2项及以上,上述知识产权须已获授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⑦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专利奖的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⑧企业所在专业技术领域、行业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⑨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⑩赣州市技术革新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 绩突出,经营稳定。上一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2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根据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安排及要求,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赣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2年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3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工业设计人员社保、学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2.县工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3.驻市省管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局。获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或工业设计十佳荣誉的赣州市外工业设计企业,其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全资或控股工业设计企业,在符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随时提出认定申请。

4.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名单,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工信局批准,授予赣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十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13号)第七条;《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第五条。

申报条件:

1.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行业知名度较高;

2)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划和目标明确,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专业培训的能力;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较高,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工业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70%

5)工业设计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两年内获得10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并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经济效益显著;

6)近两年(截至申请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70%;

4)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近两年(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近两年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3)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权证复印件;

5)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2.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管企业集团可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授予相应认定的称号。


十五、赣出精品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能力,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

3)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培育体系基本完善。

4)企业生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法规要求。

5)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或正在调查核实之中的,以及其他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2.申报产品

1)符合国家和江西省产业政策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代表产业和技术发展方向;质量、安全、卫生性能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并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水平。

3)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4)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所有权归属申报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用户美誉度较高。

(二)申报程序

1.企业通过浏览器进入“赣出精品”网上管理平台(http://218.64.15.57:8421/gcjp/),无账号的进行注册,并如实地填报企业及申报“赣出精品”的产品等相关信息,所填内容与佐证资料能相互印证,每个企业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3项。

2.对企业在“赣出精品”网上管理平台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工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县工信部门通知企业。企业在管理平台上生成《“赣出精品”申报书》PDF文档,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工信部门。县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工信部门。

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形成《赣出精品推荐产品汇总表》,作为附件正式联合行文推荐。推荐文与所有获推荐产品的《赣出精品申报书》送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十六、江西省新产品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投入生产销售的

(二)申报程序

1.新产品立项

1)研制单位网上注册,在江西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iangxi.gov.cn/)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服务中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申报平台”进入“江西省新产品申报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firfox,google chrome浏览器)。

2)已注册研制单位登录系统,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审核同意后,在线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在线生成《江西省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研制单位自行在线下载打印,作为立项依据。

2.新产品验收

1)研制单位完成新产品研制和验收材料准备,在线向市工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特种设备等产品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文。

2)市工信部门确认新产品已完成研制,并按要求完成验收材料准备工作。

3)市工信部门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后,网上批复同意验收申请,并形成验收大纲。

4)市工信部门按要求组建验收委员会。

5)市工信部门组织召开验收会。会后,验收证书由研制单位在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和验收材料一并送市工信部门审批。如验收委员会对产品名称有修改建议,市工信部门应严格把关,把握确有需要、符合规范的原则。验收证书应为同一次打印版本。

6)市工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纸质材料。

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盖章。

8)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新产品证书。


十七、江西优秀新产品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赣工信规字〔202111)第四章。

申报条件:

1.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投入生产销售的,且在上一年度已通过验收的新产品

2.省优秀新产品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认定条件如下:

一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市场前景广阔或产业带动性、社会效益突出。

二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市场前景良好或产业带动性、社会效益显著。

三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市场前景较好或产业带动性、社会效益明显。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2)生产经营行为须经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或产品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而未取得认证的产品;

3)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

5)以贴牌生产(OEM)方式生产的产品;

6)产品标准未按照《江西省标准化条例》要求进行公开的产品;

7)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产品。

(二)奖励标准

1.对认定的省优秀新产品,向研制企业和主要研制人员分别颁发产品证书和个人成果证书,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2.鼓励省优秀新产品争创“赣出精品”,支持申请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鼓励省优秀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

3.鼓励和支持省优秀新产品研制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全国质量标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质量奖,以及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等。

4.鼓励和支持省优秀新产品研制企业申报或参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5.对在省优秀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团队,鼓励和支持申报“双千计划”等人才工程。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江西省优秀新产品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能完整、真实反映新产品的立项验收过程、研发内容及成果效益等情况。申报企业自行打印《申报书》2份并盖章,按属地原则,提交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每个企业申报的新产品不超过5个。

2.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书》、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初审通过的《申报书》上盖章确认后返还申报企业1份。

3.申报企业注册登录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网址:http://111.75.198.202:88/gxt_www/#/index,通过“行政确认-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在线办理”,上传初审通过的《申报书》(PDF格式)。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行政确认-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在线办理”。

4.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登录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确认并完成推荐。同时,形成《江西省优秀新产品推荐汇总表》,作为附件正式行文推荐。推荐文(PDF格式)通过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上传,纸质推荐文和所有推荐新产品的《申报书》一并送达或寄送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新产品进行集中审核和综合评价。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审核评价结果,提出拟认定名单,按程序审定后,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认定结果以公文形式正式对外发布。


十八、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赣工信规字〔202110,以下简称《办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23157号)。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达到3年及以上。

2.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3.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4.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

5.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6.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或为已入选的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7.企业管理科学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奖励50万、市级奖励50万元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享受市级2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2.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本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确定推荐的企业汇总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择优提出入围企业建议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厅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厅门户网站公告,并颁发牌证。

6.经认定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其实行服务管理,并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7.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期满失效后可重新申请认定。

8.经认定的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现存在提供虚假申报信息资料,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撤销企业称号,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十九、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市工信中小企业字〔202182号)、《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市工信中小企业字〔202374号)。

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运营1年以上,且需诚信合规经营,近3年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示范基地入驻小微企业、创客团队不低于20个,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入驻小微企业、创客团队数占90%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其中,创客团队应由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3.示范基地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的土地、房屋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并规划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创业基地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应不低于15%

4.示范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有关的研究、培训和顾问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核心能力,能为小微企业在创新、创业、创意、创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5.服务有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包括各类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活动)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年服务企业不少于300人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示范基地集中在一个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占地面积不超过500亩。

2.示范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1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1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示范基地应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奖励标准

对当年市级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本级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1.平台、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至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复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行文上报。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


二十、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353号、《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34号)。

申报条件: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

2.基地入驻企业(含各类创业创新主体)50户以上,从业人员800人以上,且注册地为本基地。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80%以上。

3.服务有特色、成体系。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基地集中在一个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占地面积不超过500亩;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5年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8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16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5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3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认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本级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通过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3.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4.省工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服务能力等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认定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公示。

5.省工信厅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认定为“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布。

二十一、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赣市工信中小企业字〔202181号)、《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市工信中小企业字〔202374号)。

申报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在赣州市内注册登记,运营1年以上,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类服务功能示范平台资产总额需达到2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且面积150平米以上(人才培训类服务功能示范平台服务场所面积需达到250平米以上),有开展服务必备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6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微企业100户以上,企业满意度在80%以上。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类平台年开展大型服务活动3次以上,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管理、信息化应用类平台年开展大型服务活动2次以上,人才培训专业性平台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

5.有组织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有稳定的合作关系,集聚社会服务机构2家以上。

6.有参加相关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历。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二)奖励标准

对当年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申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进行查验,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对提交材料完整的申报单位予以受理,并对申报单位的平台运行、服务开展、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依据现场核实、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提出拟认定示范平台名单,呈交局党组会审定后,在局网站公示。

4.市工信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认定为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十二、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赣工信规字〔20237)。

申报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且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开展服务必备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2.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3.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年服务中小微企业120户以上,企业满意度在80%以上。信息查询、创业辅导类平台年开展大型服务活动6次以上,技术创新、质量管理、信息化应用、管理咨询类平台年开展大型服务活动4次以上,人才培训专业性平台年培训1600人次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

5.有组织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有稳定的合作关系,集聚社会服务机构3家以上。

6.有参加相关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历。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7.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直部门的相关认可。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本级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1.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2.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从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

3.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将推荐文件、推荐表、推荐汇总表、推荐平台申报材料(另附PDF电子文本光盘)一式两份寄至省工信厅。


二十三、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赣工信办企业函〔202335号)。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装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3.坚持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程度较高。

4.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业突出,持续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强专业化生产能力,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60%以上;能为大企业配套生产零部件、元器件,与大企业建立了较稳定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2.精品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

3.特色化。注重聚焦特色优势,采取独特工艺、配方或原料生产特色产品,产品具有鲜明地域、人文历史、功能特色。

4.创新型。重视技术创新,拥有技术团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5%以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模式、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达到产品设计、生产与市场开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广泛覆盖、个性化满足。

3)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5.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在享受市级5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按第五条要求填报资料。

2.市县初审。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辖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资格条件、违规和不良记录进行初审。

3.省级审查入库评分。在市县初审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和信用查询,将合格企业入库评分系统。系统对入库企业进行评分。

4.筛选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系统评分结果,结合认定计划提出候选企业,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认定。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


二十四、国家、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赣工信规字〔20203号)。

申报条件:

1.企业须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获得过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企业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强省战略鼓励发展产业方向。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增长率高于同期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3.企业积极推进现代公司治理和信息化管理,管理科学规范,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上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产品在细分行业有较高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排名稳定在全省同行业前列。

5.企业装备和工艺先进,建有严格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行业、国家标准,或参与制修订行业、国家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产品质量优良,品质得到市场公认或权威机构认证。

6.企业已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因涉及商业秘密未申请专利的,提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出具的技术推荐函有同等效力),且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市级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

2.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3.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本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确定推荐的企业汇总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择优确定入围企业,在厅网站公示。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为“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在厅网站公告,并颁发牌证。


二十五、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3133号)、《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

申报条件:

1)示范申报对象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

2)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有力,制定了较先进且符合实际需求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化支撑网络和平台。

3)企业数字化建设有一定基础,信息技术应用具有典型示范性和推广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显现。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等级达到L4级及以上(根据我省发布的最新版本《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4)申报三星级及以上示范企业,应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一批“全南县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按申报当年工业互联网建设、智能装备、软件及控制系统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企业不超过5家,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2023年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要求,确定申报示范企业的类别、方向和等级,通过智慧工信“一网通办”云平台(http://218.64.15.185:88/gxt_www/#/index),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类别、方向和级别的认定申请,并上传提交申报书及有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2)材料初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智慧工信“一网通办”云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将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并附推荐表(详见附件5)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表需按类别及行业排序并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3)组织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审核。江西省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做好支撑工作。

4)公示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审定评审结果,将入围企业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示范期为2年。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申报主体请及时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并按申报类别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十六、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督查激励措施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平台、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的,具体为以下6类项目:

①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②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③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试点示范项目;

④当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参加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企业;

当年被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评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⑥当年获得“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奖、5G+医疗健康全国试点项目、5G+智慧教育全国试点项目。

按企业提供给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申报书中的发票、审计报告等,或截止至申报时的发票,确定建设投资额,并按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如建设投资额的10%超过100万元的,则按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非中央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各1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3)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各1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各省(区、市)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30个、15个。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累计数量超过300个的省(区、市),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40个、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10个、5个。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

6)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受理各省(区、市)20212022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共同组织开展验收评审,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

7)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8)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线上评审、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


二十七、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赣市工信装备字〔202254号)。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赣州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相关信用信息为依据,并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的意见);

2.申报企业须取得成熟度二级或以上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且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查询有效;

3.近五年(201811日至202211日期间内)已获得市级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奖励标准

1.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的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2.申报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对获得二级(规范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的企业,择优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最多不超过10家。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赣州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事项已在“赣服通-亲清赣商”平台上线,申报企业登录平台搜索事项进行线上申报。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申报材料。

2.组织审核及认定

①根据企业申报的事项,由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线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形成上报文报市工信局(并在线上审核确认、提交)。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做好全流程跟踪服务,按照要求做好线上审批相关工作。

②市工信局汇总各地上报情况,对获得二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申报企业,经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后,根据企业上报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分数进行排名,如分数相同则根据纳税贡献确定排名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对当年度排名前十名的企业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对获得三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申报企业,经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后,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③核实兑付。对当年度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或示范企业,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进行奖励资金拨付并通知企业,企业可自行登录“赣服通-亲清赣商”平台查看申报进度和结果。


二十八、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江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工信产业字〔202121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

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两年以上,近两年内(20213月以来)未被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纳入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2)专项条件

①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5%以上。

②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所实施的项目,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应为近年来(2020--2022年)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③示范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制造业企业。平台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2231日以前建成),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奖10万元。对当年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获得认定奖励后又提升认定等级的,实行补差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按属地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审核汇总推荐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①正式上报文件;

②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及其要求的附件;

③财务报告,内容应涵盖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

④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推荐汇总表。


二十九、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全南县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2023)(试行)》(全办字〔202259号)。

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1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①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②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20万元。对当年获得不同层次认定的企业,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获得认定奖励后又提升认定等级的,实行补差奖励。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申报主体请及时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并按申报类别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2)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分配的审核账号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主体合规性、示范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形成推荐2023年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汇总表和推荐文件(一式二份)于510日前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同时报电子版。

3)省工信厅组织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审核评价结果择优向工信部推荐。获推荐的申报主体,须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按后续通知时间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三十、“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江西区域赛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第六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江西区域赛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3128号)。

申报条件:

参赛主体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科研院所、学校等单位,行业组织,团队或个人。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归属参赛单位、团队或个人所有且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中不得填写涉密内容或包含标注密级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

参赛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5gaia.org.cn)注册报名,根据大赛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选择“江西区域赛”通道提交)。


三十一、“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赛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第六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江西区域赛的通知》。

申报条件:

除国际专题邀请赛外,参赛主体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科研院所、学校等单位,行业组织,团队或个人。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归属参赛单位、团队或个人所有且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中不得填写涉密内容或包含标注密级的材料。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督查激励措施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平台、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的,具体为以下6类项目:

①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②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跨行业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③当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试点示范项目;

④当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安全合规评估、参加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企业;

⑤当年被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评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⑥当年获得“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全国奖、5G+医疗健康全国试点项目、5G+智慧教育全国试点项目。

按企业提供给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申报书中的发票、审计报告等,或截止至申报时的发票,确定建设投资额,并按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如建设投资额的10%超过100万元的,则按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征集:大赛项目征集以区域赛、专题赛和特色赛三种形式开展。参赛团队需根据参赛项目具体应用情况在大赛官网选择相应赛道,并根据大赛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项目申报书模板等官网下载)。相同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2)举办区域赛、专题赛和特色赛:项目征集结束后将组织区域赛、专题赛和特色赛,各参赛项目按照参赛报名时选择的赛道进行比赛。

3)举办全国赛及颁奖仪式:区域赛、专题赛推选优秀获奖项目晋级全国赛。全国赛分为复赛和决赛两轮进行评选,全国总决赛后将举行颁奖仪式。


三十二、赣州市“无废工厂”申报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赣州市“无废工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申报条件:

①工厂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②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未将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第三方或个人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以上两种交由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单位的情况除外);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手续规范;

③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新产生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合法利用处置;不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费用通过第三方或个人转手,而未直接与产生单位发生关系的现象;

④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取得相应环评批复,无对外经营行为。

(二)申报程序

①自主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赣州市“无

废工厂”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并编制《赣州市“无废工厂”申报书》,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②验收评估。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照评价指标对创建主体进行验收评估,原则上15日内完成验收评估,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评估结果报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定期发布赣州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③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无废工厂”实行动态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及时上报市工信局,实行摘牌处理。市工信局将根据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对创建主体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重新开展创建。

三十三、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

(一)政策依据及申报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暨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的通知》(赣工信办节能函〔202337号)。

申报条件: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1.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2.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4.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二)奖励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市本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在享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程序

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自行联系拥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评价报告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在地工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PDF格式电子版,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②企业、园区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制造评价要求,认真组织,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对申报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与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一起行文上报赣州市工信局。

以上政策解读,由全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