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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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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有序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请各地着手开展冬春需救助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建准需救助台账。针对去年冬春需救助工作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预通知如下:1.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2.救助对象必须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要杜绝把明显生活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3.救助对象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定,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4.救助台账必须准确、规范填报,严禁出现1个身份证号码多次重复、因粘贴数据链接造成无法显示、家庭类型和灾害种类填写五花八门、因需救助人口填报单位和文本形式输入造成数据漏统。5.各县汇总所有乡镇需救助数据在同一个sheet表格中,便于数据统计。6.对于后续发生自然灾害需要冬春救助的,可动态增加,确保应纳尽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