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同意赣州市全南县2008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3个批次建设用地批文调整的请示》(赣市府文〔2020〕7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南县2017年第04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征[2018]251号)中批准转用、征收的建设用地2.6174公顷撤回。
二、你市要督促全南县将金龙镇立新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6174公顷恢复原地类并返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三、同意盘活该批次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6174公顷,其中农用地2.6174公顷。
四、同意盘活该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61740元。
五、你市要督促全南县严格落实所涉土地的退回与管护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