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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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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全南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的请示》(赣市自然资建字[2020]348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全南县征收金龙镇河背村、天龙村、员山村,大吉山镇乌桕坝村,南迳镇罗田村、热水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9.0940公顷(其中耕地5.3723公顷)未利用地4.8012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3.895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体育、公用设施(公共事业)、教育、公园与绿地(公共事业)、交通场站(公共事业)、医疗卫生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督促全南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三、你局要督促全南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