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
金龙镇:
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金龙镇含江村、增坊村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和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
地块一:位于全南县金龙镇含江村自来水厂西侧。东至桃江河;南至耕地;西至居民区;北至自来水厂。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地块二:位于第二自来水厂南侧。东至增坊村坳下组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已征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金龙镇含江村含星组、增坊村坳下组。(以现场踏勘调查结果为准)。
四、拟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13.4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以现场踏勘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拟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按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0〕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拟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发〔2015〕12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人社字〔2017〕57号)规定执行,实际安置方式以县政府审批为准。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及抢建的附着物以及未经依法批准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凡在拟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附着物数量以实际清点数目为准,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并予以公告。
如青苗、附着物或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向全南县自然资源局或金龙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九、征地工作由土地权属乡镇金龙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特此告知。
联系地点及电话:金龙镇人民政府 0797-2610063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