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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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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环卫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城厢镇征收土地位于镇仔村,涉及1个图幅;

(二)金龙镇征收土地位于来龙村、东风村、树垇村、立新村、含江村、员山村涉及6个图幅;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收土地面积。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收土地面积94.06亩。其中:耕地39.01亩、林地32.54亩、水域8.23亩、农村道路0.38亩、其他农用地2.67亩、草地3.53亩、集体建设用地7.7亩。

(二)青苗、附着物数量。耕地青苗45.6亩、鱼塘青苗8.23亩、房屋7.7亩。

四、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202323)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情况

单位:亩,元/亩,万元

权属单位

耕地 园地 建设用地 坑塘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款合计

城厢镇镇仔村

22.02

44400

97.76

24.57

31080

76.36

174.12

金龙镇来龙村

7.49

44400

33.25

0

31080

0

33.25

金龙镇东风村

0.5

44400

2.22

6.94

31080

21.56

23.78

金龙镇树垇村

8.11

44400

36

0.19

31080

0.59

36.59

金龙镇立新村

17.26

44400

76.63

0.83

31080

2.58

79.21

金龙镇员山村

2.81

44400

12.47

0.012

31080

0.037

12.507

金龙镇含江村

3.33

44400

14.78

0

31080

0

14.78

合 计

61.52

273.11

32.542

101.127

374.237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整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府字〔202054)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青苗补偿情况

单位:亩,元/亩,万元

权属单位

耕地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鱼塘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房屋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款合计

城厢镇镇仔村

16.68

1300

2.17

5.12

2000

1.02

0.22

35000

0.77

3.96

金龙镇来龙村

0

1300

0

0

2000

0

7.49

35000

26.21

26.21

金龙镇东风村

0.5

1300

0.065

0

2000

0

0

35000

0

0.065

金龙镇树垇村

8.11

1300

1.05

0

2000

0

0

35000

0

1.05

金龙镇立新村

15.73

1300

2.04

1.54

2000

0.3

0

35000

0

2.34

金龙镇员山村

2.81

1300

0.36

0

2000

0

0

35000

0

0.36

金龙镇含江村

1.77

1300

0.23

1.57

2000

0.31

0

35000

0

0.54

合 计

45.6

5.915

8.23

1.63

7.7

26.98

34.525

(三)补偿总费用。两项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肆佰零捌万柒仟陆佰元(小写:408.76万元)。

(四)支付对象。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安置政策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发〔201512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人社字〔201757号)规定执行。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523日至2023622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地点及电话:金龙镇人民政府   0797-2610063

城厢镇人民政府     0797-2632329

    

202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