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发展及工业发展建设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的城厢镇镇仔村、金龙镇来龙村、东风村、树垇村、立新村、员山村、含江村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环卫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城厢镇镇仔村,金龙镇来龙村、东风村、树垇村、立新村、员山村、含江村7个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94.0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沟渠、农村道路、田坎、草地、坑塘水面、旱地、建设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0〕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发〔2015〕12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人社字〔2017〕57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8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地点及电话:金龙镇人民政府 0797-2610063
城厢镇人民政府 0797-2632329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