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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消防训练基地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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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消防训练基地工程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消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征收土地位于城厢镇田心村,涉及1个图幅;

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青苗、附着物数量

(一)征收土地面积。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40.9455亩。其中:旱地1.515亩、林地3.966亩、其他草地12.384亩、其他农用地0.3765亩、村庄22.704亩。

四、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全南县消防训练基地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情况

单位:亩,元/亩,万元

权属单位

耕地 园地 建设用地 坑塘 小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未利用地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款合计

城厢镇田心村

36.9795

44400

164.1890

3.966

31080

12.3263

176.5153

合 计

36.9795

44400

164.1890

3.966

31080

12.3263

176.5153

(二)补偿总费用。两项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叁仟肆佰肆拾肆元(小写:182.3444万元)。

(三)支付对象。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五、安置政策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发〔201512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人社字〔201757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年2023年814日至2023年915日。

七、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全南县人民政府

202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