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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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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切实解决社迳乡、头镇、龙下乡饮用水和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不足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和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意见建议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至qnzrzyj@163com邮箱或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寿梅路民生巷10号,公告时间:20231117日至1217日。联系电话:0797-2632035

附:《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17

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土地征收(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全南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征用)范围

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见附件1

二、征收(征用)人、征收(征用)部门、实施单位、被征收(征用)

征收(征用)人:全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征用)部门:全南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社迳乡人民政府

被征收(征用)人: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征用)补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

5.《全南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6.《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054号)

7.《全南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全府办字〔202261号)

四、签订协议期限和搬迁期限

协议签订期限:本方案下发之日至    日前。(1个月)

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搬迁期限:具体时间以双方协议确定时间为准。

五、集体土地征收部分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

本次征收为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的集体土地农作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涉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征收涉及农作物、地上附着物等均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0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被征收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方式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56号)、《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府发〔201512号)、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全人社字〔201757号)等规定执行。

六、集体土地房屋征收

(一)拟征收房屋权属

本次征收为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二)拟征收房屋结构、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1.合法房屋面积按以下原则认定

1)持有不动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持有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批准文件的,按照批准占地面积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3)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20161031日之前建成的按实际面积认定;之后建成的按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高三层以下(含第三层)、总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一户一宅”及住房面积认定程序:由被拆迁户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征收实施单位聘请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被征收人对实测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被征收人和征收实施单位可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重新测绘,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合法建(构)筑物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或者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

2)在已征收的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

3)在征收土地告知书发布后,抢建、搭建、加层的建(构)筑物;

4)在20161031日之后未经批准建成的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以上部分,以及建筑层高四层以上(含第四层)或建筑面积超过350平方米以上部分;

5)其他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3.征收土地告知书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装修,以及设立新的房屋租赁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住宅房屋和装修补偿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按附件4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装修补偿按附件5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如装修补偿每平方米超过250元的,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评估公司评估确定。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附件6标准执行(详见附件6)。

、违法建筑的处理

1.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建的房屋超高超大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弃房的,按框架、砖混结构180/平方米,砖木结构130/平方米,钢(铁)架结构60/平方米给予弃房补助;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弃房的,不享受该补助,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依法强制拆除。

2.对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后,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送达通知后仍不停止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破坏查封施工现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对恶意投资抢建和装修房屋骗取征收补偿安置款的,由县公安机关核实查处,严厉打击,追回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国有农用地征用

本次用涉及的国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收涉及农作物、地上附着物等均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0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附件3)。

九、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本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费等,均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即以户(单位、村、组)为征收(征用)单位,采用货币线上支付方式补偿。

、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

1.搬家补助。由征收人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现金补偿。

2.过渡安置费。由征收人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给予征收人一次性现金补偿,过渡安置期限为6个月,被征收人领取过渡安置费后自行解决过渡问题。

3.按时签订协议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其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奖励,若按时签订协议,但未在搬迁规定时间前搬迁弃房搬迁协议确定的时间),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4.按时弃房奖。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协议确定的时间)完成搬迁弃房的,经验收后,按其被征收合法主房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规定期限搬迁协议确定的时间)之后搬迁弃房的和主房已倒塌属土地征收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附件:1.征收(征用)规划红线图

2.土地、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3.果树征收补偿标准

4.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附属房屋补偿标准

5.装修价格目录标准

6.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附件2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乡 镇(单位)

水田

旱地

宅基地

林地

荒山、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

征地农户

征地农户

征地农户

征地农户

征地农户

社迳乡

42100

42100

42100

29470

25260

潭口

林场

42100

42100

42100

29470

25260

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名 称

类 别

标  准

青苗费

水田、旱地

1300/

鱼塘

2000/

坟墓

无名坟

1500/

私坟

3000/

祖坟(1门碑石)

5000/

备注:祖1门碑石的基础上每增加1门碑石增加800元。


附件3

果树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根

品种

补偿标准

备注

特大

  竹(根)

3/

  竹(根)

2/

茶叶、油茶(株)

110/亩(上限)

8

15

25

/

桐树、棕树等(株)

8

20

30

/

柑桔(株)

80/亩(上限)

30

50

80

/

葡萄(株)

300/亩(上限)

10

35

65

/

脐橙、柚子(株)

70/亩(上限)

40

60

85

120

桃、梨、李、石榴、柿、枣、杨梅、枇杷等果树(株)

50/亩(上限)

20

40

60

220

板栗(株)

30/亩(上限)

20

50

120

220

银杏(株)

30/亩(上限)

20

80

150

300

备注1.设有上限的果树品种最高按上限株数给予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低于上限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

      2.果园内房屋、水电、硬化路等配套设施及有关构筑物,按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3.尚未种植经济农作物的标准梯带(宽3.5m以上)按1000/亩补偿。

      4.黄竹直径3cm以上(含3cm)的给予补偿,直径3cm以下的不予补偿。

      5.精品果园、果树及绿化苗圃、茶叶园可采取按有资质评估公司所评估的价格补偿。

      6.特大脐橙、柚子是指果树五年以上(含五年);特大板栗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30厘米以上(含30厘米);其他特大果树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


附件4

住宅房屋结构、附属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结构

具备条件

补偿

标准

装修补偿

框架

结构

一类

1.桩承重或者钢砼承重基础,承重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3.墙面粉刷;4.厨房、卫生间设施配套齐全,室内外水、电、卫设施齐全。

740

每平方米不超过250元(详见装修价格目录)

二类

1.桩承重或者钢砼承重基础,承重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3.厨房、卫生间设施配套齐全,室内外水、电、卫设施齐全。

690

三类

房屋已封顶、但门、窗不齐,内外墙均无粉刷。

540

砖混

结构

一类

1.桩承重或者钢砼承重基础;2.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3.墙面粉刷;4.厨房、卫生间设施配套齐全,室内外水、电、卫设施齐全。

630

二类

1.桩承重或者钢砼承重基础;2.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3.厨房、卫生间设施配套齐全,室内外水、电、卫设施齐全。

560

三类

房屋已封顶、但门、窗不齐,内外墙均无粉刷。

380

砖木

结构

一类

1.标准砖石基础,瓦屋面;2.空斗砖墙,有圈梁、过梁、挑梁,砖柱结构,房屋结构完整;3.室内水泥地面,外墙为清水墙;4.内墙粉饰,顶棚装饰、木制门、窗。

480

二类

1.标准砖石基础,瓦屋面;2.房屋结构完整;3.普通内墙面,木制门、窗。

450

土木结构

1.土砖、土筑(少部分红砖眠墙)砌墙,木架屋,瓦屋面;2.室内水泥地面或者三合土地面,木制门、窗。

360

附属房

砖混结构

420

每平方米不超过250元(详见装修价格目录)

砖木结构

380

土木结构

320

简易结构

铁制栅、钢架柱、瓦

130

木板墙、砖木柱架、水泥沙浆或砖地面

90

木板墙、砖木柱架、素地面

60

空心房

主房

房屋结构完好

30

附属房

生产性用房

20

残垣断壁

部分已倒塌

10

附件5

装修价格目录

门窗类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单位)

1

塑钢门

450

2

西式门

700

3

纱窗门

150

4

铝合金推拉门

平方米

160

5

铝合金玻璃门

400

6

单门防盗门

(现场看品牌)800-1600

7

双门(层)防盗门

1600

8

(铁皮)防盗门

300

9

木质推拉门

平方米

400

10

双层木质玻璃推拉门

平方米

400

11

折叠铁门

平方米

100

12

普通铁门

平方米

300

13

大铁皮门

250

14

铁皮门

220

15

卫生间门

400

16

卷闸门

平方米

100

17

卷闸门(电动)

平方米

200

18

玻璃吊樘门

400

19

木质吊樘门

450

20

大门套

300

21

造型大门套

平方米

450

22

小门套

200

23

窗帘盒

30

24

窗套

20

地砖类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单位)

1

30*30地砖

平方米

50

2

40*40地砖

平方米

60

3

50*50地砖

平方米

75

4

60*60地砖

平方米

80

5

20*20地砖

平方米

40

6

80*80地砖

平方米

100

7

60*40墙砖

平方米

80

8

35*35釉面砖地面

平方米

60

9

20*30墙面瓷砖

平方米

60

10

40*25墙面砖

平方米

80

11

大理石地面

平方米

120

12

马赛克瓷砖地面

平方米

40

13

仿木纹釉面砖

平方米

75

14

外墙(墙面)白瓷砖

平方米

50

15

水磨石

平方米

50

16

玻璃隔板

平方米

110

17

木地板

平方米

50-180

18

背景墙木板

平方米

50-100

19

30*45瓷板墙裙

平方米

80

20

花瓷板墙面

平方米

60

21

花瓷板墙面(高级)

平方米

80

22

琉璃瓦

平方米

100

吊顶系列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单位)

1

石膏板吊顶

平方米

70

2

塑料扣板吊顶

平方米

65

3

铝板吊顶

平方米

90

4

木质吊顶

平方米

60-100

5

造型吊顶

平方米

180

6

铁皮吊顶

平方米

80

隔断类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单位)

1

大石膏线

30

2

小石膏线

10

3

艺术隔断

平方米

300

4

单木板隔断

平方米

80

5

砖墙隔断

平方米

275

6

大木角线

100

7

小木角线

40

8

隔热层(水泥块)

平方米

30

9

现浇楼板

平方米

70

10

铝合金玻璃隔断

平方米

100

11

大石膏花

50

12

小石膏花

30

13

瓦隔热层

平方米

130

14

石膏圆盘

50

洗手系列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单位)

1

大理石洗手台

400-600

2

贴瓷操作柜(带门)

400

3

贴瓷操作柜(无门)

300

4

简易操作台

100

5

大理石操作台

150

6

大理石贴面操作柜(带门)

600-800

7

大理石贴面操作柜(无门)

400-600

8

陶瓷洗手盆

250

9

不锈钢洗手盆

150

10

花池

平方米

50

橱柜系列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单位)

1

鞋柜

平方米

300

2

壁柜

平方米

300

3

橱柜

平方米

300

4

吊柜

平方米

300

5

衣柜

平方米

400-500

6

木质电视柜

平方米

300

7

地柜

平方米

300

8

书桌

平方米

300

9

书柜

平方米

300

零星系列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单位)

1

铁架招牌

平方米

60

2

门楼

平方米

350

3

钢筋架

平方米

80

4

(不锈钢)防盗网

平方米

100

5

铁防盗网

平方米

80

6

铁扶手

80

7

不锈钢扶手

100

8

钢管扶手

120

9

木扶手

200

10

空心方钢管

40

11

花瓶柱栏杆

140

附件6

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1

沼气池

2000

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2

手压井(摇井)

500

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3

小明井

1200

距地面4米以内,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4

大明井

1800

距地面4米以上,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5

化粪池

1200

6

砌体

立方米

360

砖围墙

立方米

250

片石围墙

7

水泥坪

平方米

30

砖石垫层,水泥抹面;贴地砖每平方米增加10

8

水泥路

立方米

260

9

砖砌八字明沟

30

按长度计算

10

砖砌暗沟

60

按长度计算

11

暗砼涵管

40

直径200毫米以下

12

电话迁户

100

13

有线电视迁户

150

14

宽带迁户

100

15

太阳能搬迁

600

16

空调搬迁

200

17

室内外水池、洗衣、洗手池

立方米

300

贴瓷砖

立方米

200

未贴瓷砖

18

货币补偿供水销户

500

19

货币补偿供电销户

1000

20

无瓷小灶台

300

无瓷大灶台400

21

贴瓷小灶台

500

贴瓷大灶台600

22

大无烟灶

800

23

小无烟灶

500

24

蹲盆

100

25

抽水马桶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