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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公开1起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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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公开1起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典型案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3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现对1起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

全南某塑业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案(关键词:排放口位置和数量)

一、案情介绍

2022511日,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全南某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实际共有大气排放口六个,与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大气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不相符。该企业在修改工艺后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一个废气排放口改成六个废气排放口,不符合按证排污的要求。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细化规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是简化管理的,处罚幅度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022年3月30日,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款8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是加强执法,违法必查本案中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依据《条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形成震慑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切实履行依法排污的主体责任。今后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将会分级分类对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证后监管工作,对重点行业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证排污、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监测及提交执行报告等,强化对企监管,提升企业持证守法意识。

二是优化监管,帮扶普法。本案中企业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努力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忽视了排污许可法定义务,从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说明企业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够健全,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将帮扶服务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专人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切实把工作做在前面。采用专人“一对一”指导,利用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为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疑释惑。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培训,对企业在日常排污管理中易出现、易忽略问题进行提醒警示,提升企业作为排污主体的责任意识及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