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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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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政策有何改革?

2016年开始,国家将中央农资综合补贴、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耕地),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三、改革后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

四、2022年的内容?

一是原则上补贴资金在4月30日前发放到位;二是补贴面积应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没有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三是明确补贴发放程序;四是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五、每亩补贴多少钱?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12元。

六、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原则上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七、国有和集体耕地如何登记补贴?

国有农场和集体土地流转给农户用于耕地的面积也列入补贴范围,申报补贴的必须有耕地承包协议。补贴为国有农场和集体所有。

八、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8.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9.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九、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中草药、棉花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木本植物:百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绿化苗木、树木草坪等。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答: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村组登记、乡镇初核、县级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农民“一卡通”发放到户,农户持“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十一、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乡村振兴办公室)更改及备案。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存折的;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5.收集农户“一卡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答: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