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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片电信通讯维护工程“2023.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案(吉水新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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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片电信通讯维护工程“2023.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案(吉水新雨科技有限公司)

1.案件名称:全南片电信通讯维护工程“2023.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3〕01号

3.相对人:吉水新雨科技有限公司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3年2月2日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吉水新雨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全南片电信通讯维护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未及时排查和消除绞磨机牵引电杆时,作业人员用手托住电杆,未与电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隐患,酿成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4月27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