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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扩容工程CP1标“10.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王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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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扩容工程CP1标“10.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王华斌)

1.案件名称:大广高速扩容工程CP1标“10.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3〕05号

3.相对人:王华斌(全南项目负责人)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1年10月6日,大广高速南康至龙南高速公路扩容工程CP1标(位于全南县龙下乡境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王华斌作为四川陆桥公司CP1标项目部常务副经理,主持项目部工作。对水稳搅拌站隐患排查不彻底,在接到事故信息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及事故瞒报负有主要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4月27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拾万玖仟叁佰贰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过程中。